越南將於2026年2月9日起實施關於貨幣與銀行領域行政違法處罰規定(340/2025/NĐ-CP號)。中國駐胡志明市總領館提醒在越及計劃赴越中國公民注意:
一、在有正規資質的換匯機構換匯。個人之間買賣外匯或在“非授權機構”換匯,將被處以1000萬至1億越南盾罰款並沒收相應外幣。
二、避免攜帶大量現金出入境,確需攜帶須及時準確申報。根據越南相關法律規定,攜帶外幣現金不超過5000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越南盾現金不超過1500萬可免申報。攜帶超額外幣、越盾等出入境,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將受到相應處罰。
相關聯繫方式:
越南報警電話:0084-113;
越南急救電話:0084-115;
外交部全球領保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電話:+86-10-12308或+86-10-65612308;
中國駐胡志明市總領事館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0084-908002226;
中國駐越南使館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0084-24-39331000;
中國駐峴港總領事館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0084-90558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