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曼谷3月18日電(記者趙彩琳 常天童)泰國憲法法院18日發佈公告,宣佈受理由泰國監察專員提交的關於泰國國會下議院選舉無效的請願。選舉委員會應在15天內提交答辯書。
公告說,監察專員提請憲法法院根據憲法第213條作出審理裁決,原因是選舉相關部門在組織2026年2月8日舉行的國會下議院選舉過程中,設計並印製了帶有條形碼和二維碼的選票。此舉可能導致選民身份及投票結果被追蹤覈查,致使選舉不符合匿名投票的規定。
泰國憲法法院經投票表決,以6比3的計票結果決定受理該請願。依據規定,相關方應在15日之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