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日本宣佈在熊本縣和靜岡縣部署射程約1000公里的具備所謂“對敵基地攻擊能力”的遠程導彈。這是日本首次明確部署遠程攻擊導彈,標誌着日本作爲二戰“軸心國”和戰敗國在戰後長期奉行的“專守防衛”政策發生根本性轉變,日本“新型軍國主義”已經成爲赤裸裸的現實威脅,嚴重威脅他國安全,嚴重破壞地區和平穩定。
首先,日本打着“防衛反擊”的幌子部署遠程導彈,遠遠超出“自衛”和“專守防衛”的範疇。據日本媒體報道,日本在3月31日部署的具有所謂“反擊能力”的遠程攻擊導彈,分別稱爲“25式地對艦導彈”和“25式高速滑翔彈”。其中,“25式地對艦導彈”此前被稱爲“陸基改進型12式反艦導彈”。這種巡航導彈射程約1000公里,不僅可以攻擊他國海上艦船,還可打擊他國陸上設施。“25式高速滑翔彈”此前被稱爲“島嶼防衛用高速滑翔彈”,射程數百公里。日本目前正研發射程約2000公里的升級版本。這兩型導彈的打擊距離遠超日本領土範圍,具有明顯的攻擊屬性,對俄羅斯遠東地區、朝鮮半島和中國沿海地區構成嚴重威脅,正研發的射程約2000公里的高速滑翔彈升級版本導彈對他國威脅更大。這種高速滑翔彈是日本第一款能夠投入實戰的高超音速導彈,速度可達5馬赫以上。據報道該導彈的最終版本射程將提升到約3000公里,具備更強的機動突防能力,成爲日本不折不扣的攻擊“獠牙”。日本知名學者明確指出,日本政府解釋“對敵基地攻擊能力”是爲了增強威懾力,但實際上顯然已超過了“自衛”的程度。日本政府明顯是在欺騙國際社會,掩蓋事實真相。
其次,日本研發、生產、部署遠程攻擊導彈,嚴重違背國際法和日本憲法及國內既有規範。爲防止日本軍國主義死灰復燃,《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等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明確規定,“日本應完全解除武裝,不得維持能使其重新武裝的產業”。《波茨坦公告》明確規定日本“禁止重新武裝”。這些日本承認且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明確了日本作爲戰敗國的國際義務,構成戰後國際秩序的重要基石,也是日本重返國際社會的政治和法律前提。日本和平憲法寫明,“日本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爲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爲達成這一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日本以此爲基準確立“專守防衛”政策,“專守防衛”強調只在日本本土遭受攻擊時才進行反擊,絕不主動發起進攻。這既是日本爲避免重蹈軍國主義覆轍的自我設防,也是戰後國際秩序對戰敗國日本作出的約束和要求。
日本對發射遠程導彈設定的條件實際上賦予了日本軍事力量對他國發動先發制人打擊的權限,相當於擁有了發動戰爭的主動權,嚴重違反國際法。日媒分析稱,日本政府提出的所謂“對敵基地攻擊能力”,是指如果日本認定敵方已着手發動攻擊,那日本可以在實際損失發生前也就是在日本沒有受到他國攻擊的情況下使用遠程導彈予以所謂的“反擊”,這實際上就是國際法所禁止的先發制人的“攻擊”行爲。近代歷史上,日本軍國主義勢力慣於僞裝和炮製虛假敘事,曾不止一次挑釁鄰國、製造事端、渲染緊張,製造受人威脅、無處可退的假象,以“生存”“防衛”爲藉口對外發動侵略戰爭。由此,人們有充分理由懷疑,日本政府目前的這一套操作手法,是在爲未來對他國發動“先發制人”的軍事打擊提前設好“障眼法”。
(作者是軍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