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總理被曝因安全問題申請推遲貪腐案審理 以檢方要求提供證明文件

以色列國家檢察機關近日要求耶路撒冷地區法院提交一份據稱由國家安全總局(辛貝特)遞交的文件。該文件認定,由於存在伊朗方面可能在公開出庭期間對總理實施襲擊的風險,總理內塔尼亞胡目前不適合在其涉貪腐案件中出庭作證。

據以色列第13頻道報道,內塔尼亞胡方面已提出將庭審推遲兩週的請求。同時,辛貝特負責人大衛·齊尼向法院行政部門法律顧問提交函件稱,如果總理需進行長時間公開露面(如出庭作證)且相關信息被公開,其人身安全將面臨風險。

國家檢察機關在致法院的信函中表示,並未收到上述安全評估文件。按照慣例,所有與庭審相關的重要材料應同步提供給檢方,但檢方此次是通過媒體報道才獲悉相關情況。

耶路撒冷地區法院此前於12日同意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暫不就其所涉貪腐案出庭。檢方在信中指出,目前無法確認該文件是否已提交法院,以及該文件是否成爲法院取消本週內塔尼亞胡出庭作證安排的依據。檢方要求法院向其提供該文件,並明確今後類似材料應及時轉交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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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以色列檢方以受賄、欺詐和違背公衆信任3項指控正式起訴內塔尼亞胡。同年5月,法院首次開庭審理該案,內塔尼亞胡成爲以色列首名接受司法審理的在任總理。2024年12月10日,內塔尼亞胡首次就腐敗案出庭作證。據瞭解,如果受賄罪名成立,內塔尼亞胡可能面臨最高10年監禁的刑罰;欺詐和違背公衆信任指控對應的最高刑罰爲3年監禁。

自審理啓動以來,內塔尼亞胡多次以戰事、外訪、健康等理由請求取消聽證或推遲作證,並於去年11月正式向總統赫爾佐格提交赦免請求。美國總統特朗普也多次呼籲赫爾佐格赦免內塔尼亞胡,但遭赫爾佐格拒絕,理由是“以色列是主權國家,其法律體系必須得到充分尊重”。

(總檯記者 朱雲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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