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來,日本在擁有核武器問題上消極言行不斷,日方官員多次公然討論修改“無核三原則”(即“不擁有、不製造、不運進核武器”)。2025年11月,日本首相在衆議院應詢稱,無法確認“無核三原則”是否將在日本安保政策修訂過程中保持不變。2025年12月,日本首相官邸高官公開聲稱“日本應該擁有核武器”,暴露日本右翼勢力的核野心,挑戰國際社會底線。日本還不斷尋求強化所謂“延伸威懾”合作,試圖發展核動力潛艇,達成所謂“核共享”安排,圖謀重新在日本部署核武器。國際社會必須保持高度警惕並堅決反對日方上述試探挑釁言行。
日本擁核圖謀由來已久,早在二戰期間就曾祕密開展核武器研發。日右翼代表人物、前航空自衛隊幕僚長田母神俊雄於2013年出版《日本核武裝計劃》一書,詳細制定20年內按照“三階段、八步走”戰略、實現自主擁核路線圖。目前,日本掌握後處理技術、有能力提取武器級鈈、有可運行的後處理設施,長期製造、儲存遠超民用核能實際需求的鈈材料1,擁有短期內實現“核突破”的能力。
二、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書》等具有充分國際法效力的文件,日本應完全解除武裝,不得維持任何能使其重新武裝的產業,其中當然包括不容許日走上核武裝道路。日本作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無核武器締約國,不接受、不製造、不擁有、不擴散核武器是日方必須履行的國際法義務。
日本擁核消極言行嚴重違反其承擔的國際法義務,不僅完全暴露了日方在覈軍控問題上的虛僞面目,更是對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爲基石的國際核不擴散體系、二戰勝利成果和戰後國際秩序的嚴重挑戰和公然挑釁,將損害《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權威性與有效性,削弱各國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的共同努力,危及二戰勝利後來之不易的和平與繁榮,已引發國際社會以及日本國內各界人士的強烈反對。
日本從未深刻反省二戰侵略歷史,實際上不認同戰敗國身份,存在爲歷史翻案的強烈聲音。近年來,日本推進修訂《國家安全戰略》等“安保三文件”和“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軍費開支連續14年增長,2026年防衛預算突破9萬億日元,爲進攻型武器出口“開口子”,新型軍國主義死灰復燃之勢令人警惕。日本必須以史爲鑑,同新型軍國主義徹底切割,恪守《和平憲法》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停止“再軍事化”行徑和擁核圖謀。任由日本國內右翼勢力推動發展強力進攻性武器,甚至擁有核武器,必將再次爲禍國際社會,對國際和平安全和穩定產生嚴重負面影響。
三、中方呼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高度警惕並堅決反對日本擁有核武器,建議審議大會:
(一)高度重視日本尋求擁有核武器的危險傾向及其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現實及長期消極影響,將其作爲重要議題,予以充分討論和認真審議;
(二)敦促日本政府重申恪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義務及“無核三原則”,不以任何方式尋求核武器,不發展核潛艇,不尋求在日本境內引進和部署核武器;
(三)呼籲採取公開、透明、有效措施解決日本敏感核材料供需嚴重失衡問題,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及時消除潛在覈擴散風險和核安全隱患;
(四)提請國際原子能機構在實施保障監督時充分考慮受保障國擁核言行,有針對性強化對日全面保障監督、覈查力度、頻率,確保及時探查日本開展非和平核活動;
(五)呼籲各締約國考慮日本尋求擁核動機強烈等動向,慎重同日開展核合作,切實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
(六)敦促日本政府本着負責任態度妥善處理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問題。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問題事關全人類健康、全球海洋環境、國際公共利益。日方應切實履行承諾,確保利益攸關國持續參與國際原子能機構框架下的獨立取樣監測,將核污染水排海置於長期嚴格國際監督之下。
1根據日本內閣府原子能政策辦公室2025年8月發佈的《2024年度日本鈈管理狀況報告》,截至2024年底,日本在國內外管理的分離鈈總量約44.4噸。日本國內持有量約8.6噸,國外持有量約爲35.8噸(包括英國21.7噸、法國14.1噸)。此外,日本貯存的乏燃料中還包括191噸未分離鈈。(來源:外交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