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26年5月2日,商務部發布禁令,阻斷美國以參與涉伊朗石油交易爲由,對恆力石化(大連)煉化有限公司、山東壽光魯清石化有限公司、山東金誠石化集團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勝星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採取的列入“特別指定國民清單”(SDN清單)、實施凍結資產和禁止交易制裁措施,請問有何考慮?
答:2025年以來,美國根據其制裁其他國家的行政令,以參與伊朗石油交易爲由,將恆力石化(大連)煉化有限公司、山東壽光魯清石化有限公司、山東金誠石化集團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勝星化工有限公司等中國企業列入“特別指定國民清單”(SDN清單)、實施凍結資產和禁止交易等制裁措施,不當禁止或限制中國企業與第三國(地區)及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開展正常的經貿及相關活動,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爲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和有關工作機制評估結果,商務部發布禁令,規定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美國對上述5家中國企業的制裁措施。
中國政府一貫反對缺乏聯合國授權和國際法依據的單邊制裁。此次發佈禁令,是依法實施《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的具體行動,不影響中方承擔和履行國際義務,也不影響中國依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商務部將繼續密切跟蹤有關國家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的情況,如存在《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規定的情形,將依法開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