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28日電 (記者孫秀豔)近期,國家醫保局對全國定點零售藥店4月份以來的醫保結算數據進行篩查分析發現,部分藥師姓名(對應同一身份證號)出現在多家定點零售藥店的藥品費用明細中,可能存在藥師信息被假冒或藥師“掛證”的違規情況。這既威脅了人民羣衆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也損害了正規註冊藥師的合法權益,共涉及24個省份、23997家定點零售藥店、9563名藥師。針對這種情況,國家醫保局28日發佈公告,要求對定點零售藥店藥師“掛證”等情況開展覈查,以維護人民羣衆用藥安全、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維護廣大註冊藥師合法權益。
公告顯示,“掛證”主要有跨省份、跨地市、同一地市跨機構3種情形。其中,跨省份共涉及22個省份,289家定點零售藥店,135名藥師。例如,根據醫保系統結算數據,藥師黃*雲(身份證號130104***********4),2025年4月24日0時0分在烏魯木齊市平霽堂藥業有限公司給患者審方售藥,2025年4月24日10時34分又在山東省煙臺市招遠市立盛大藥房給患者審方售藥。跨地市共涉及19個省份,3154家定點零售藥店,792名藥師。同一地市跨機構共涉及24個省份,20701家定點零售藥店,8583名藥師。
爲覈查相關信息,國家醫保局要求相關定點零售藥店及其藥師、相關地區醫保部門及時配合開展工作,包括相關藥師立即開展自查,相關定點零售藥店全面檢查本單位藥師配備、崗位職責履行等情況,相關醫保部門對統籌區內可能存在藥師被假冒或“掛證”的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認真核查。
公告同時要求省級醫保部門於2025年6月30日前向國家醫保局上報覈查結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分類處理。對查實存在藥師被假冒或“掛證”或未按規定提供藥學服務等違規行爲的定點零售藥店,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限期整改、暫停醫保服務協議、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等處理;對涉及違反藥品經營管理有關規定的,移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對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