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綜合報道】近日,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披露,因壟斷地塞米松原料價格,津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津藥藥業”)、浙江仙琚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仙琚製藥”)、江蘇聯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環藥業”)、西安國康瑞金製藥有限公司四家藥企合計被罰3.62億元。上述被罰企業有三家爲上市醫藥企業,值得一提的是,津藥藥業並非首次因壟斷被罰,已是四度上榜。
壟斷地塞米松
此次涉及的藥物爲地塞米松。該藥物曾是重症新冠臨牀治療的藥物。作爲一種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該藥物具有抗炎、抗過敏、抗休克等作用。臨牀上常用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治療過敏性疾病和免疫系統異常引發的炎症。
2021年11月起,自然人郭某某通過溝通聯絡、組織聚會、實地走訪等方式,與上述4家企業相關人員商討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價格,達成停止價格競爭、共同漲價的口頭協議,4家企業隨後同步停止對外供貨,造成市場供應緊張,並按照口頭協議共同提高價格。
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4家企業將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銷售價格從8000元/公斤上漲到1.3萬元/公斤,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造成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和相關製劑價格上漲,損害消費者合法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自然人郭某某處以頂格罰款500萬元;對4家企業沒收違法所得,並分別處上一年度銷售額8%的罰款,合計3.55億元;對4家企業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的4名人員分別處以罰款60萬元。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表示,藥品關係國計民生。市場監管總局將持續加強藥品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堅持從嚴從重處理,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依法追究相關個人的法律責任,有力打擊達成壟斷協議推漲價格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爲,有效維護醫藥領域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有力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津藥藥業四度“上榜”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是津藥藥業第四次因壟斷行爲被處罰。自2021年以來,津藥藥業包括下屬公司已有三次被處罰。
2023年4月,據津藥藥業披露,津藥藥業控股孫公司醫藥科技收到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醫藥科技在銷售氟尿嘧啶注射液時達成並實施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協議的行爲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達成並實施分割銷售市場協議的行爲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上海市市監局決定,責令醫藥科技停止違法行爲,並處醫藥科技2020年中國境內銷售額3%的罰款,約2988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氟尿嘧啶注射液主要用於治療消化道腫瘤,或較大劑量氟尿嘧啶治療絨毛膜上皮癌。據瞭解,氟尿嘧啶注射液也常用於治療乳腺癌、卵巢癌、肺癌、宮頸癌、膀胱癌及皮膚癌等。
在此次孫公司被反壟斷處罰之前,津藥藥業的子公司金耀藥業因高價銷售卡莫司汀注射液,被處以罰款計2772.13萬元。
此外,2021年津藥藥業因以協議形式對醋酸氟輕鬆原料藥銷售市場進行劃分,並變更、固定醋酸氟輕鬆原料藥價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輕鬆原料藥銷售領域的競爭,被處罰4402.26萬元。
津藥藥業主要從事甾體激素類、氨基酸類原料藥及製劑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地塞米松系列、潑尼松系列、甲潑尼龍系列、倍他米松系列等70餘個原料藥品種,以及注射劑、軟膏劑、乳膏劑、硬膠囊劑等10餘個劑型藥品,其甾體激素原料藥國內銷售覆蓋近百個城市,具有較強的市場影響力和較高的市場佔有率。
聯環藥業被罰金額佔淨利七成
聯環藥業提交聽證申請,試圖減輕處罰。但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明確表示,聽證意見不足以推翻執法人員對本案的事實認定和證據真實性,對該公司的聽證意見不予採納。
官網資料顯示,聯環藥業成立於1999年12月,由成立於1958年的揚州製藥廠發起創建。公司集研發、生產、銷售爲一體,主要產品涵蓋泌尿系統類、抗組胺類、心血管類、甾體激素類和抗生素類五大系列,2003年3月成功登陸滬市主板。
近年來,聯環藥業陷入“增收不增利”的困境。該公司2023年、2024年的營業收入分別爲21.74億元、21.60億元;歸母淨利潤分別1.35億元、8416萬元,降幅分別爲4.5%、37.66%。2025年一季度,該公司營收6.28億元,同比增長18.78%,但歸母淨利潤同比減少近30%。
此次罰款佔聯環藥業七成淨利。聯環藥業在公告中表示:“本次罰沒金額佔公司合併報表範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和歸母淨利潤的比例分別爲2.83%和72.53%。上述罰沒款金額將相應減少公司2025年度歸母淨利潤6103.82萬元。公司將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繳款手續,並加強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範制度的學習,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