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防曬衣亂象應從源頭治理

韓雪

“防曬衣不防曬”的話題近日引發廣泛關注。媒體調查發現,部分防曬衣不符合國家標準,無法有效阻擋紫外線。一些不良商家通過虛標紫外線防護係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使用紫外線感應卡表演等手段花式誤導消費者,讓僞劣、“三無”產品在市場上大行其道,有的年銷量甚至達到數十萬件,連兒童款防曬衣也未能倖免。目前多地已責令涉事企業暫停生產銷售,同時對同類企業開展專項排查。

此次曝光的防曬衣亂象,不僅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損害了相關行業的健康發展。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知悉商品的真實信息,包括用途、性能、規格、主要成分等,經營者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部分不良商家通過誇大防曬效果、虛構檢測數據售賣防曬衣,已涉嫌虛假宣傳欺詐,此類行爲可能面臨“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此外,產品質量法要求,產品必須具備應有的使用性能,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一系列要求,包括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等。違反這些規定的就是“三無”產品。如果防曬衣未達到宣稱的防曬標準,商家可能面臨被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罰款以及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情節嚴重的,會被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更嚴重的是,據媒體曝光,上述虛假宣傳的背後是一條“原料—生產—檢測—銷售”的造假產業鏈。布料商明知面料的防護係數不達標仍虛報功能屬性賣給製衣廠家,生產廠家不僅不註明基本生產信息,還“按需定製”防曬指數,檢測機構收錢“直出”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淪爲造假“幫兇”。直播平臺對商家資質審覈流於形式,對虛假宣傳行爲放任自流。這些環節的層層“失守”,讓產品質量認證流程形同虛設,讓國家標準失去了規範的意義,其行爲涉嫌違反產品質量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或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無”防曬衣亂象折射出監管的缺位,須從源頭加以治理。首先,監管部門應強化市場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加強生產端抽檢,定期公佈檢驗結果,嚴懲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爲,提高其違法成本;其次,建立電商平臺追責機制,壓實主體責任,倒逼電商平臺履行自身監管責任與審覈義務,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再次,對違規違法的檢測機構實行“零容忍”監管,對參與“直出報告”的違規機構永久取消資質。

消費者要提高辨識能力,購物時應注意檢查產品標識和合格證明等,選擇正規銷售渠道。如果遭遇“三無”產品,應收集證據,依法維權。

(作者單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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