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醫保局對《2025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進行公示。
按照調整方案,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具備2020年1月1日(含,下同)至2025年6月30日(含,下同)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且針對此次變更獲得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藥品;納入鼓勵仿製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於2025年6月30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上市的藥品等均可申報。
同時,凡符合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或2025年6月30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上市的獨家藥品,可以單獨申報商保創新藥目錄或同時申報商保創新藥目錄、基本目錄。
據悉,2025年目錄調整分爲準備、申報、專家評審、談判、公佈結果5個階段,基本目錄調整和商保創新藥目錄制定同步進行。2025年10月至11月,將公佈藥品目錄調整結果,發佈2025年基本目錄和商保創新藥目錄並組織地方做好落地執行工作。
文/本報記者 解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