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90.44%,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60萬元

5月9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佈關於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的通告。

通告顯示,根據《漳州市第五屆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紀要》(漳住公委[2022]1號)和《漳州市第五屆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3年第一次全體會議紀要》(漳住公委(2023]4號)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動態調整的有關規定,截至2023年4月30日漳州市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爲90.44%,已達到90%(含)以上的動態調整標準,將調整漳州市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按照通告,自2023年5月15日起將單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35萬元,將雙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60萬元。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時間爲準,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以契稅完稅證明時間爲準,購買人才公寓的以存量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爲準,自建房的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頒發時間爲準。

在此之前,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於4月11日發佈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擬每月對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進行公佈,並調整相應貸款額度的標準。

按照該通知,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達到90%(含)以上,自次月起將單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35萬元,將雙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60萬元。

若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回落至85%(含)以下,自次月起將單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40萬元,將雙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80萬元。

通知指出,每月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於次月15日前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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