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王剛(化名)向新京報記者反映,由於自己沒有交小區停車費,保安不允許自己開車進出小區。王剛想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業主該怎麼辦?
解答:
對於王剛提出的問題,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陳怡婷律師表示,公民的通行權受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侵權行爲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陳怡婷律師認爲,在本案例中,王剛系小區的業主,小區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王剛依法享有通行的權利。如果物業公司或者保安因業主未交停車費而拒絕其車輛出入,不符合法律規定,有違公序良俗,侵犯了業主的通行權,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據陳怡婷律師介紹,前不久,有類似的判例,法院支持業主進出小區通行自由,物業公司辯稱其拒絕業主車輛出入系因原告未交停車費所致。法院認爲,業主是否交納停車費、交納多少停車費屬物業服務範圍,歸有關合同進行調整,與是否能開車進出小區不是同一法律關係,物業公司可以就停車收費問題另行主張權利。
新京報記者 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