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15日的例行記者會上宣佈,美國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密蘇里州聖路易斯市分公司作爲主承包商直接參與8月24日美售臺武器,諾斯羅普·格魯曼公司多次參與美售臺武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中方決定對上述兩家美國軍工企業實施制裁。
這兩家美國軍工企業,向臺灣提供了哪些武器呢?
洛克希德·馬丁公司是美國最大的軍工巨頭,此前多次因爲對臺軍售遭到中國製裁。彭博社稱,因爲長期參與對臺軍售項目,洛克希德·馬丁公司此前已被中方制裁數次,中方還對其開出了近千億人民幣的罰單。今年2月,因逾期拒繳罰款,中國商務部升級對該公司的制裁,將其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禁止該公司所有高級管理人員入境、在華工作、停留以及居留。
但老司機注意到,與之前對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的數次制裁不同,這次外交部發言人非常明確地點明瞭制裁原因和具體制裁的分公司,這一點非常不同尋常。

“8月24日美售臺武器”,應該是指美國國會批准向臺灣出售F-16戰鬥機配套的“紅外搜索與跟蹤系統”,英文縮寫爲“IRST裝置”。臺灣方面鼓吹稱,該裝置可以用來遠距離搜索空中戰機的紅外信號,能夠在不主動暴露自身位置的情況下,以被動方式探測隱形戰機等目標,因此是“對付解放軍殲-20戰鬥機的神器”。
多說一句,臺灣方面當成寶的IRST裝置,對於解放軍當前主力戰鬥機而言,無論是殲-20、殲-16還是殲-10C,它早就是“標配”了。
美國“動力”網站此前提到,美國方面沒有透露向臺灣提供的IRST裝置具體型號,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研製了多型IRST裝置,包括F-15、F-16戰鬥機攜帶的“軍團”吊艙、F/A-18E/F戰鬥機利用副油箱改裝的IRST裝置等。根據美國方面的說法,洛克希德·馬丁公司提供的IRST裝置將用於臺軍的F-16V戰鬥機上,因此它大概率將是“軍團”吊艙。
而根據五角大樓此前發佈的文件,爲F-15戰鬥機配套的“軍團”吊艙是在密蘇里州聖路易斯和佛羅里達州奧蘭多進行的製造、安裝和測試工作,這也從另一個方面證明了臺灣獲得的IRST裝置就是“軍團”吊艙。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密蘇里州聖路易斯市分公司因此被制裁,實在是一次“精準打擊”!

B-21隱形轟炸機就是諾斯羅普·格魯曼公司的產品,當然這是臺灣買不到的
而諾斯羅普·格魯曼公司被制裁的原因則是“多次參與美售臺武器”。熟悉美國軍工企業的網友都知道,這家美國軍工巨頭以研製隱形轟炸機、新一代洲際導彈、航母與核潛艇而聞名——當然臺灣從美國買不到這樣的高端貨,但該公司同時還是多型導彈和雷達裝備的承包商,臺灣近年從美國獲得的大量武器,背後很多都有諾斯羅普·格魯曼公司的影子。

例如臺灣空軍的F-16V戰鬥機,其改進核心就是採用了諾斯羅普·格魯曼公司的AN/APG-83主動電子掃描陣列雷達;臺軍現役E-2T預警機以及心心念念想要引進的E-2D預警機,同樣是諾斯羅普·格魯曼公司的產品。對了,美國在去年12月宣佈向臺灣提供的“火山”反坦克佈雷系統,諾斯羅普·格魯曼公司同樣是主承包商之一。
從這個角度看,諾斯羅普·格魯曼公司被制裁,同樣是一點都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