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涮火鍋?可太“刑”了!貴州一地剷除罌粟1100餘株!

近日

因無知聽信謠言

認爲罌粟可以用來“治病”“涮火鍋”

家住貴州省六盤水市盤州市的

孔某某和周某某

在自家院落樓頂

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

被盤州市紅果派出所、英武派出所民警查獲

兩人均被公安機關

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回顧

2025年2月18日,盤州市紅果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邏中發現轄區一戶人家門口的塑料桶內種植有疑似毒品原植物罌粟的植物,民警立即進行現場勘查,經仔細辨認,確定這些植物就是毒品原植物罌粟,民警迅速展開調查,鎖定了嫌疑人孔某某,並當場查獲非法種植的毒品原植物罌粟600餘株。

嫌疑人孔某某到案後,對其非法種植罌粟的行爲供認不諱,據其交代,種植罌粟是出於無知聽信謠言,認爲罌粟可以用來“治病”“涮火鍋”。目前,犯罪嫌疑人孔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件回顧

2025年2月19日,盤州市英武派出所民警在開展禁種鏟毒專項行動時,發現轄區內一處房屋屋頂種植有疑似毒品原植物罌粟的植物。民警立即傳喚屋主周某某,並對周某某家的房頂進行檢查,當場查獲非法種植的毒品原植物罌粟500餘株。

嫌疑人周某某對其非法種植罌粟的行爲供認不諱,據其交代,種植罌粟同樣是出於無知聽信謠言,認爲罌粟可以用來“治病”“涮火鍋”。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無論出於何種目的

數量多少

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均屬違法行爲!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相關法律責任

《刑法》相關規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爲,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傳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者易製毒化學品製造方法的;

(六)強迫、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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