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人人知。今天要說的這位駕駛人,晚飯喝了三瓶啤酒,竟也敢駕車上高速。
近日,高速交警遷西大隊執勤民警在收費站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小型汽車的駕駛人滿身酒氣,經酒精快篩檢測,提示駕駛人涉嫌飲酒。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爲151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後經抽血檢驗,駕駛人鄧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69 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據瞭解,駕駛人鄧某當晚6點多鐘與朋友一起喫飯喝了兩瓶啤酒後開車上路。
根據相關規定,駕駛人鄧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的處罰,還將面臨刑事處罰。目前,案件正進一步處理中。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交警提示
提示廣大駕駛人,爲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請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拒絕酒駕,平安回家,切莫心存僥倖。公安交管部門將持續嚴查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