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銀行卡給詐騙團伙,4名退休老人被抓!警方提醒

近日,湖北省江漢油田公安局刑偵支隊成功破獲一起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令人意外的是,除1名38歲男子寧某外,其餘4人均爲年過六旬的退休老人。

經查,5名犯罪嫌疑人爲賺取“好處費”,主動將自己名下2至3張銀行卡出借給詐騙犯罪團伙,在明知轉入自己賬戶的資金來路不明的情況下,根據指示對錢款進行轉入、取現等一系列操作,淪爲犯罪團伙“跑分”洗錢的“作案工具”。

此次案件涉案10餘起,涉案金額達90餘萬元。目前,5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團伙收購的“兩卡”

都拿去做了什麼?‍‍‍‍‍‍

一旦銀行卡、手機卡被收購,很可能會被用於詐騙、洗錢、逃稅、虛開股票賬戶等不法行爲。最終都會追溯到卡主本人,導致個人信用受損,甚至承擔法律責任。

非法買賣“兩卡”

可能承擔的嚴重後果

信用懲戒

人民銀行將相關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礎數據庫,違法違規記錄到個人徵信報告,將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限制業務

5年內暫停相關單位和個人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也就是說,相關單位和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手機銀行轉賬,不能刷卡購物,不能通過購物網站快捷支付,不能註冊支付寶賬戶,不能使用支付寶、微信收發紅包、和掃碼付款。

嚴管賬戶

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爲相關單位和個人新開賬戶。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覈力度。

涉“兩卡”犯罪面臨的法律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覈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具有上述行爲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

出租、出借、買賣個人銀行卡、手機卡和各類支付賬戶都屬於違法行爲。別讓你的賬戶成爲犯罪工具,拒絕出借、出租、買賣銀行卡、手機卡!

(來源:平安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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