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民法典頒佈五週年典型案例”系列的第一個專題:“傳承中華美德,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專題聚焦見義勇爲、孝親敬老、誠實守信等傳統美德和核心價值觀的要求,講述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弘揚真善美、鞭笞假惡醜的故事,進一步凝聚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
“掛牀住院”不誠信,產生費用應自擔——喻某訴李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5月某日,李某駕駛小型越野車與停放在路邊的輕便二輪摩托車及坐在車上的喻某發生碰撞,造成喻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李某負全部責任。喻某受傷後先後四次住院治療,共住院801天。事故發生前,李某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100萬元的“商業三者險”。喻某因與李某、某保險公司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李某、某保險公司賠償各項損失60餘萬元。
(二)裁判結果
生效裁判認爲,案涉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喻某不承擔責任,李某承擔全部責任,認定內容及結果客觀、公正,可以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某保險公司、李某應當對喻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具體損害賠償計算上,雙方就喻某實際治療天數產生爭議,喻某雖主張住院801天,但根據住院病歷長期醫囑及體溫單顯示,其中434天無任何治療和用藥記錄,也無體溫記錄,屬於“掛牀住院”,故對相應部分損失賠償主張不予支持,最終判決某保險公司、李某賠償喻某40餘萬元。
(三)典型意義
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住院時間是認定被侵權人損失的重要依據。近年來,被侵權人爲獲得更多的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營養費等賠償而“掛牀住院”的現象不在少數。此類行爲不僅有違民法典第七條規定的誠信原則,也造成公共衛生資源的浪費。本案中,喻某有434天無任何治療行爲,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其主張的相關損失不予支持,旗幟鮮明地向該不誠信行爲說不,有利於淨化社會風氣,倡導誠實守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四)民法典條文指引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總檯央視記者 張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