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成都女子在家門口被害案開庭。記者瞭解到,庭審會議結束後,合議庭決定擇日開庭審理。合議庭解釋稱,該案需重新取證。
律師周兆成表示,根據我國刑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對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梁某被評定爲部分刑事責任能力,通常情況下,在量刑時會考慮對她從輕或減輕處罰。
此次梁某作爲成年的精神分裂患者,其家屬作爲監護人,在這類案件中需要承擔責任,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解釋,以及民法典的相關條款,對於精神病人犯罪後,如果不負刑事責任,監護人有兩個主要責任,一是要嚴加看管和醫療,防止其再次危害社會;二是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失,先由精神病人的財產來支付賠償費用,不足的部分由監護人進行賠償。
該案中,如果物業存在相應的責任,比如小區門禁管理不嚴,讓精神狀態不穩定的梁某輕易進入危險區域,或者在事件發生時,物業的保安人員沒有及時趕到現場制止,沒有盡到合理的救助義務,又或者說,物業早就知道梁某有精神疾病和潛在的危險,但沒有采取任何防範措施。一旦要認定物業存在管理過錯,物業也要按照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此前,2024年6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中航城小區內發生一起故意傷人事件,27歲女子王某某在家門口遭同小區居民梁某某持刀襲擊身亡。
案發近一年後,該案原定於今日上午9點半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對梁某某提起公訴。
受訪者供圖。圖源:潮新聞
被害人王某某的母親王女士以證人的身份參與庭審。
“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絕對會嚴懲罪犯,給我女兒一個公道。”王女士在庭審前告訴記者。
王女士向記者回憶,事發當天她正在外面,當她到家時,女兒就躺在客廳的鋼琴旁,身上蓋着一塊白布,手上、胳膊上都是傷。“我連我女兒最後一面都沒見到,直到案發當天晚上9點多在殯儀館才見到。”
“我女兒非常善良,非常陽光,非常上進,對生活充滿熱愛,我到現在爲止都沒有辦法接受她離開的事實。”
在採訪過程中,只要一提到女兒,王女士就難忍心中悲痛。“現在兇手鑑定出來患有精神疾病,但她沒有既往就診病史,而是在事件發生後進行的鑑定,醫院報告指出梁某某由於患精神分裂症,對當天發生的事情負部分刑事責任。”王女士說,希望法院能夠真正嚴懲罪犯。
女子家門口遇害案事件脈絡
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因在小區無故敲門滋擾並與住戶爭執,被警方警告,此後開始隨身攜帶刀具滋擾住戶。
2023年12月梁某某首次敲擊被害人王某某家門,發現家中有人後離開,手持黑色塑料袋(疑似藏刀)。
2024年6月9日
13:17 被害人王某某發現梁某某在門口吐痰並敲門,通過微信聯繫母親求助。
13:41 保安到場勸離未果,被害人王某某開門質問,雙方發生衝突,梁某某持刀連刺被害人王某某10刀致其死亡。
15:00 梁某某被警方控制,後鑑定爲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2024年7月,被害人王某某安葬,其母王女士公開呼籲嚴懲兇手。
來源:央廣網綜合九派新聞、百姓關注、極目新聞、揚子晚報、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