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男子向棋牌室借4000賭博輸光不還,法院判不用還,律師解讀

據荔枝新聞,江蘇的孫某在縣城開了一家棋牌室,章某是棋牌室的老客戶,此前,章某在棋牌室參與賭博輸了精光。

泗洪縣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張先豔表示,被告在原告經營的棋牌室賭博,後因資金不足,向原告借款共計4000元,承諾事後返還。

章某再次輸光了借來的4000元后離開了棋牌室,後孫某多次催要欠款無果,將章某告上了法庭。“原告向在他棋牌室賭博的被告出借資金,就存在主觀上的一個惡意,他就是希望通過向賭博人員出借資金獲取不法利益,客觀上也爲被告提供了賭博的條件。”張先豔說。

法院審理認爲,原告的借款行爲,從主客觀來說,都屬於不法要件,存在主觀上的惡意,違反了公序良俗,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爲,根據《民法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孫某作爲棋牌室老闆,明知章某借錢是爲了繼續賭博,還主動提供資金,這種行爲觸碰了法律紅線。孫某長期爲賭博提供場所,本身有“開設賭場”的嫌疑,其主動借錢給賭客的行爲,易被認定爲“爲賭博提供資金支持”,存在主觀上的惡意,違反了公序良俗,本案中該借款用於賭博,屬於非法債務,所以法院駁回了孫某的訴訟請求,章某無需償還借款。

如果出借方不清楚借方借款的具體原因,且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和實質要件,那麼借款需要償還。因爲在正常的民間借貸中,出借人基於對借款人的信任或其他合理因素出借款項,只要不存在欺詐、脅迫等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借款人就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償還借款。

付建表示,此外,貸款年利率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4倍的部分,屬於高利貸,借款人無需償還。借款時利息若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人只需按照實際收到的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砍頭息部分無需償還。

記者 | 張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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