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患病拒上夜班被開除獲賠12萬 法院:違法解除須賠償

魏某在江蘇崑山一家公司做操作工,前段時間他因被診斷爲“血管瘤”、“腦血管畸形”並持有醫囑“避免熬夜,注意休息”,向公司申請不再上夜班。公司拒絕其請求,堅持要求其繼續白班和夜班兩班倒。在魏某因身體原因多次缺勤夜班後,公司以其嚴重違紀爲由解除勞動合同。之後,魏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法院審理認爲,用人單位除了對勞動者具有管理權外,也應對勞動者承擔關懷照顧的義務。最終,法院認定公司的行爲構成違法解除,結合魏某工資標準和工資年限,判決公司向魏某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1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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