腕力比拼?小心骨折。近日,永嘉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因同事間玩鬧產生的健康權糾紛。
2024年5月16日中午,小蘭與小廖相約掰手腕,第一局小廖輕鬆勝出,小蘭不服氣主動發起第二局挑戰。眼看小廖即將再次獲勝,小蘭突然發力試圖扭轉局面,不料,小廖的右手臂突然疼痛難忍,被送至醫院治療。
經醫院診斷,小廖的右手臂骨折,右橈神經損傷,需要手術治療,最後,治療共計花費醫療費23394.42元。經鑑定,小廖因這次事故致傷的誤工期爲210天,護理期90天,營養期90天。
小廖認爲小蘭是導致自己受傷的罪魁禍首,起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9.28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掰手腕屬於具有競技對抗性質的文體活動,參與者對潛在風險應有合理預見,根據《民法典》第1176條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爲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小蘭和小廖均爲成年人,且在業餘時間進行過類似的文體活動,本案中,小蘭不存在故意或惡意行爲,小廖又是自願參加這次掰手腕比賽,所以損害後果需自行承擔。
在法官耐心地釋法說理後,小廖打開心結,解除了對小蘭的誤會,而小蘭出於同事情誼,自願支付小廖1.5萬元醫療費,雙方達成和解。
溫都記者 林吉祥 通訊員 李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