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排險、土地平整竟是非法採礦?項目開發背後暗藏“生態黑洞”……湖北一康養旅遊項目實控人呂某,組織四家企業長期實施挖山採石,將大片山地挖得千瘡百孔。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調查發現後,將線索移交最高檢。2025年6月5日,在最高檢發佈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公益訴訟起訴典型案例中,揭開了這起“某建工集團等非法採礦破壞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的細節。
2015年10月28日,某房屋公司與某縣人民政府簽訂康體養生項目招商合同,約定在該縣建設康養旅遊項目。2017年6月至2021年9月,某建工集團、某新材料公司、某康養旅遊公司、某房屋公司在實際控制人呂某指揮下分工協作,以“應急排險”“土地平整”爲名,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非法採礦並加工銷售。經鑑定,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9007餘萬元、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用640餘萬元。
2021年11月,最高檢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該案線索,交由湖北省宜昌市檢察院辦理。2021年12月17日,宜昌市檢察院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2022年3月29日,宜昌市檢察院履行公告發布程序。5月15日,某新材料公司因涉嫌非法採礦罪被公安機關移送宜昌市夷陵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2年4月19日,兩家環保社會組織對某康養旅遊公司向宜昌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該公司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禮道歉、賠償生態環境損害損失費2000元等民事責任。2023年6月19日,宜昌市中級法院判決某康養旅遊公司按照要求對項目整改修復區進行管護、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因社會組織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存在侵權主體遺漏的嫌疑,2022年7月,湖北省檢察院提級辦理宜昌市檢察院立案的非法採礦損害賠償民事公益訴訟案,指定武漢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武漢市檢察院經組織召開專家諮詢會認爲,涉案四家企業非法採礦故意破壞生態環境,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後果嚴重,檢察機關可向多家涉案侵權主體訴請賠償礦產資源損失、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等,以全面保護社會公共利益。
2022年11月17日,武漢市檢察院向武漢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某建工集團、某新材料公司、某康養旅遊公司、某房屋公司依法連帶承擔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及懲罰性賠償1946餘萬元、賠償礦產資源損失9007餘萬元並賠禮道歉。
其間,夷陵區檢察院以某新材料公司、實際控制人呂某等涉嫌非法採礦罪提起公訴。夷陵區法院就某新材料公司等非法採礦作出刑事判決,將礦產資源損失9007餘萬元作爲違法所得予以追繳。鑑於生效判決情況,武漢市檢察院決定撤回賠償礦產資源損失的訴訟請求。
2023年12月27日,武漢市中院判決某建工集團、某新材料公司、某康養旅遊公司、某房屋公司連帶承擔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及懲罰性賠償1297餘萬元,並賠禮道歉。
作者:汪銀平 李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