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因欠錢被人一紙訴狀告上法庭後,二妹卻作爲訴訟代理人蔘與民事調解。法院立案、調解、執行後,將借款從大姐的公積金餘額中劃扣。最終,這筆錢又藉由三妹夫的賬戶回到大姐手中……其中究竟有何蹊蹺?
2024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檢察院依託該院研發的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發現一起民事執行案件中可能存在利用虛假訴訟套取公積金的線索:2020年7月,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甲償還25萬元借款。立案當日,法院便作出民事調解書,要求李某甲於3日內償還。3天期限剛到,王某即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執行後,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劃扣李某甲公積金賬戶上的25萬元。13天后,25萬元執行款全部執行到位。
“這一系列操作異常迅速,雙方高度配合,其中恐有蹊蹺。”承辦檢察官先到銀行調取了涉案人員的賬戶交易記錄,發現王某在收到法院執行款的當天,就將款項轉入了案外人劉某的賬戶。隨後,劉某分6次將錢款轉到張某的銀行卡中,張某隨即將部分錢款用於償還李某甲名下的信用卡及所欠貸款後,將剩餘錢款全部轉給了李某甲。在掌握明確的資金流向後,12名具有偵查工作經驗的檢察官組成三個談話組,順着案件的時間脈絡,詢問了每一位涉案當事人,真相終於水落石出。
原來,李某甲是家中的大姐,下面還有二妹李某乙、三妹李某丙。早年做買賣時,李某甲從小額貸款公司以高額利息借了不少錢,後又通過透支多張信用卡償還欠款。眼看大姐還款無望,在法院工作的李某丙提出可以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提取公積金來償還欠款。於是,姐妹三人分工協作,李某丙找來了朋友王某充當借款人,併爲這場“假官司”提前疏通關係,李某乙則全程作爲大姐的訴訟代理人蔘與調解。爲避免大姐揮霍無度,李某丙還要求王某將款項打入其丈夫張某的銀行卡中,先行替李某甲償還債務後,再將剩下的錢轉回給李某甲。事實上,李某甲與王某並無任何債權債務關係。
獲取關鍵證據後,海拉爾區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但法院認爲,因李某甲已全額退還執行案款,該案的執行迴轉問題已得到根本解決,故不再啓動再審程序。收到回覆後,海拉爾區檢察院仍認爲二人的民事調解協議損害了司法秩序和權威,錢款退還不是不啓動再審的理由。經過持續跟進監督,2024年11月,該院提請呼倫貝爾市檢察院抗訴。同年12月,呼倫貝爾市檢察院向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
今年2月,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向海拉爾區法院下達指令再審裁定書。3月28日,海拉爾區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判決撤銷原調解書,駁回原告王某的訴訟請求。收到再審判決書後,海拉爾區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對李某甲等人的虛假訴訟行爲進行司法懲戒的建議,並將李某甲等人涉嫌虛假訴訟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將李某丙涉嫌職務犯罪線索移送呼倫貝爾市檢察院職務犯罪檢察部門。目前,相關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沈靜芳 宋寒冰 李佳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