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身份證遺失,竟被人用來登記結婚6次,其中一次在海南

多年前遺失的身份證

會被他人用來做什麼呢?

廣西一女子身份證遺失後

居然被人用來登記結婚6次

其中一次結婚登記

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

並且雙方通過法院訴訟

進行離婚

01

女子被冒用身份結婚、離婚

據悉,2023年2月,吳某梅到廣西賓陽縣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時,被告知其與張某某已經辦理婚姻登記,不能重複辦理婚姻登記。吳某梅認爲其與張某某的婚姻登記系被他人冒用身份證辦理,於2023年5月8日向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民政局作出的吳某梅與張某某的婚姻登記。

經查明,吳某梅多年前遺失的身份證,與張某某進行婚姻登記的“吳某梅”並不是吳某梅本人,而是另一名女子。該女子冒用吳某梅的身份信息,與張某某於2005年1月21日在昌江民政局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女一兒。2012年7月,該女子向昌江法院口頭起訴,請求其與張某某離婚,經調解,昌江法院於2012年7月18日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吳某梅與張某某自願離婚;兒子和女兒由吳某梅負責撫養,張某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兩個孩子各年滿十八週歲止。

0 2

被冒名頂替辦理6次結婚登記

2023年5月,福建省安溪縣人民檢察院向海南省昌江人民檢察院發來委託調查函,說明該院在辦理安溪縣民政局對吳某梅與黃某某婚姻登記不當履職檢察監督案中,當事人反映其被冒名頂替辦理六次結婚登記,其中包括吳某梅與張某某在海南省昌江民政局辦理的結婚登記,委託昌江人民檢察院調查吳某梅在昌江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相關材料等事項。

經查明,吳某梅名下,依次在山西、福建、浙江、安徽、海南五省份,共有6次婚姻登記信息同時存續。

0 3

昌江撤銷錯誤婚姻登記

檢察官辦案組結合案件情況及查找的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等相關案例,分析認爲,吳某梅被冒用身份信息辦理婚姻登記,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可撤銷婚姻或者無效婚姻範疇,而其提起行政訴訟已超過法定期限,通過行政訴訟撤銷該婚姻登記的訴求難以實現。爲避免當事人陷入長時間的行政爭議,減輕當事人訴累,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檢察官辦案組積極與福建省安溪縣人民檢察院溝通,討論相關案件情況,福建省安溪縣人民檢察院認爲吳某梅的六次婚姻登記,涉及被冒名頂替及重複辦理婚姻登記,應予撤銷,該院已向福建省安溪縣民政局發出撤銷吳某梅與黃某某在安溪縣民政局作出的婚姻登記的檢察建議,同時向涉及的省份移送相關線索。

2023年10月13日,昌江檢察院就本案召開公開聽證會,經充分論證,聽證員一致認爲,吳某梅與張某某屬於冒名頂替婚姻,應依法予以撤銷。同年10月17日,昌江檢察院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出臺的《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向昌江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撤銷吳某梅與張某某錯誤的婚姻登記。

昌江民政局收到檢察建議後,及時撤銷了吳某梅與張某某的婚姻登記,作廢吳某梅與張某某在昌江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的結婚證。隨後,吳某梅向東方法院申請撤回行政訴訟。

在辦理該案行政爭議化解時,昌江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發現吳某梅的身份信息被冒用辦理婚姻登記後,又被單方捏造身份提起離婚訴訟,不僅擾亂婚姻登記秩序,也擾亂了人民法院的審判秩序,屬於虛假訴訟情形,於是向民事檢察條線移交了該虛假訴訟線索。昌江檢察院民事檢察條線經收集相關證據,認爲該離婚訴訟案件依法應予以再審,錯誤的民事調解書依法應予以撤銷,遂向昌江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昌江法院已回覆決定再審。

檢察院釋法

昌江檢察院介紹,婚姻登記、身份信息實現全國聯網前,婚姻登記機關對冒用身份信息辦理婚姻登記、重複辦理婚姻登記的情況難以覈實。當事人在發現被冒用身份信息辦理婚姻登記時,往往已超過行政訴訟起訴時效,無法通過行政訴訟實現權利救濟,而婚姻登記機關啓動自我糾錯程序存在障礙,當事人與婚姻登記機關的行政爭議長期存在。

該案件中,檢察機關依託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出臺的《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積極與行政機關溝通,針對性發出檢察建議,推動行政機關啓動自我糾錯程序,撤銷冒名頂替婚姻,切實維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實質性化解當事人與行政機關的爭議。同時,對冒用身份信息辦理婚姻登記引發的民事訴訟進行調查覈實,對存在的虛假訴訟予以監督。

南瓜妹提醒

平時務必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

以及重要證件

如發生丟失

要第一時間掛失並補辦

以防有人有不軌之心

來源:南海網、南國都市報(封面圖來源:視覺中國)

記者:林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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