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收購和售賣蟾蜍!海口一男子獲刑

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

爲更好提醒大衆保護環境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佈一起非法收購

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案

當事人多次收購野生蟾蜍

並銷售給他人食用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1年3月至11月,海口市的林某某多次通過微信聯繫莫某收購野生蟾蜍。其向莫某收購在定安縣嶺口鎮至龍門鎮一帶捕捉的野生蟾蜍共計40.5斤,每斤約爲6至8只蟾蜍。林某某將收購的蟾蜍以每斤90元至135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他人食用,售賣的蟾蜍價值約3萬餘元。林某某收購併銷售的蟾蜍系無尾目蟾蜍科黑眶蟾蜍,屬於“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每隻價值100元。

法院審理認爲,林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爲目的非法收購、出售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價值3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林某某主動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主動退繳違法所得,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其犯罪情節較輕且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依法對其適用緩刑。最終判決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違法所得沒收,上繳國庫。

典型意義

蟾蜍是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是生態系統中重要的一環,其以害蟲爲食,對控制害蟲數量,維護生態平衡起着重要作用。

非法獵捕和出售的行爲不僅違反我國法律法規,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如生態破壞引發的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安全問題等,應引起高度重視。只有規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市場秩序,才能保障合法經營者的權益,促進野生動物保護產業的健康發展。

提醒

活體蟾蜍本身有毒

若處理不當

潛藏極高食品安全風險

請嘴下留情

保護生態

也是保護人類自己

記者:林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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