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有一對男女因爲旅遊費用的事兒鬧上法庭,各執一詞。
2024年9月,陳先生追求李女士期間,兩人商量國慶假期出遊計劃,一番討論後,決定參加“巴厘島+泗水7天6晚之旅”,選擇了“二人獨立拼團”的旅遊形式,每人費用15,210元,李女士對這個費用也是清楚知曉的。
9月21日,陳先生向旅行社支付了兩人的旅行費用,共計30,420元。10月2日到8日,兩人按計劃開啓了異國之旅。
旅行結束回到上海後,10月21日,陳先生要求李女士支付她那一份旅行費用,可李女士卻遲遲沒有支付。陳先生於是一紙訴狀,以不當得利爲由,將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支付15,210元的旅行費用。
面對陳先生的訴求,李女士卻有着不同的看法。她承認旅遊的經過屬實,但堅稱陳先生出資兩人的旅遊費用是自願行爲。李女士表示,當初是陳先生主動追求自己,之前兩人去南京旅遊時,也是陳先生出的旅遊費用,在旅行過程中,自己也承擔了雙方的餐飲、生活用品等費用,這一切都是雙方自願的,既不構成不當得利,也從未答應過費用AA制,所以不同意陳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不當得利的構成前提是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而取得的利益。而本案從雙方聊天記錄內容可以明確看出,陳先生是在追求李女士過程中,在明知且自願的情況下爲李女士支付了此次旅遊費用,而李女士從始至終未曾同意過由本人承擔該筆費用,故李女士的得益既不構成不當得利,也無其他應當返還的法律依據,故對陳先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來源:新聞坊、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