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布洛芬!一涼茶店老闆被判刑

6月6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三起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爲例

提醒商家守法行商

其中提到

涼茶鋪店主銷售“加料”涼茶被起訴

涼茶鋪店主銷售

“加料”涼茶被判刑

被告人黎某原系東莞市沙田某某涼茶店經營者。2024年,黎某在經營過程中,擅自將含有對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的藥粉添加入銷售的涼茶中。2024年3月11日,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沙田分局依法對沙田某某涼茶店進行檢查,對銷售的6款涼茶進行抽檢,並從現場起獲可疑白色粉末一包。經檢測,上述抽檢的涼茶中,部分檢測出含有對乙酰氨基酚、氯苯那敏、布洛芬等成分,現場起獲的粉末中含有對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成分。2024年9月5日,民警將黎某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黎某的行爲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懲處。黎某歸案後坦白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考慮黎某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沒有再犯的危險,迴歸社會服刑不會造成不良影響且足以達到懲罰與教育的目的,可以依法對其適用緩刑。

最終,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認定黎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法官說法

涼茶屬於普通食品,對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藥物屬於明令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中添加、使用的物質。黎某的行爲可能危及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擾亂了涼茶行業正常經營秩序。

該案例提醒廣大商家不得假借“祖傳祕方”“純天然”等噱頭掩蓋非法添加行爲,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加強食品安全鑑別意識,發現不法經營行爲時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

來源:南方日報、南方都市報、廣州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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