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二人的指紋不同中發現端倪,到DNA檢測比對出一具非正常死亡的無名屍體,無辜揹負犯罪記錄十餘年的楊某,在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檢察院檢察官的努力下,終於重獲清白,迎來了新生活。
莫名背上犯罪記錄
2022年8月的一天,楊某與朋友一同前往新疆旅遊。在機場安檢時,民警將楊某單獨攔下,仔細檢查並將其帶走做了尿檢。一頭霧水的楊某詢問民警後才知道,自己竟然在2010年和2011年分別因販賣毒品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了刑。
“十多年前,我在溫州一家飯店打工,勤勤懇懇、老實本分,怎麼就成了前科人員?”更讓楊某沒想到的是,之後的一段時間,這樣的“特殊對待”反覆發生在自己身上。旁人異樣的眼光讓楊某倍感壓力,而且隨着自己的孩子越長越大,楊某開始擔心這些犯罪記錄會影響到孩子的前途。2023年6月,楊某向溫州市龍灣區檢察院遞交了檢察監督申請書:“我從未犯過罪,怎麼會有兩個案底?我的正常生活已經被嚴重影響了,現在的我只想爲自己討個說法,做回普通人……”
龍灣區檢察院受理後,承辦檢察官向楊某瞭解情況,就其社會關係、案發時生活情況等進行詳細調查覈實。“十多年前,我在飯店打工時上交過身份證,我懷疑是當時有人記下了我的身份證號並冒充了我。”交談中,楊某向檢察官透露出一個細節。
“會不會是有人冒用楊某的身份信息犯罪?”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調取偵查案卷中“楊某”的指掌紋和照片等相關檔案信息。通過照片比對,承辦檢察官發現,兩個“楊某”在外貌上存在很大差別,偵查案卷中的“楊某”臉型圓潤,和眼前瘦瘦的楊某顯然不是同一個人。此外,通過對比鑑定楊某的十指指紋捺印和原案第一次訊問筆錄中的“楊某”指紋捺印,顯示二者並非同一人。
DNA比對指向無名屍體
原審刑事判決書對被告人的身份認定錯誤,楊某確係被他人犯罪後冒用了身份導致存在前科。然而,人海茫茫,十多年前實施犯罪的“楊某”究竟是誰?現在又在何處?
因案發時間久遠,且案情較爲複雜,龍灣區檢察院成立由檢察長擔任包案領導,刑事檢察部門、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業務骨幹組成的專案組。通過向上級檢察機關請示並與法院、公安機關多次會商研討後,專案組及時調整工作思路,擴大核查範圍,進行多渠道查詢,使用DNA比對技術,將原案“楊某”的DNA進行篩查比對,最終鎖定一具2020年非正常死亡的無名屍體。經研判分析,該無名屍體極有可能是命案逃犯陳某。
對此,龍灣區檢察院聯合公安機關,對原案被告人留存的生物樣本和陳某親兄弟的生物樣本進行Y-STR分型檢驗(一種DNA檢測手段)。爲了確保證據鏈條完整嚴密,龍灣區檢察院調取抓獲時的被告人照片給陳某家屬進行混雜辨認,最終查明當年冒充楊某身份犯罪的人確爲陳某。
開展專項行動,防治“被犯罪”問題
2024年1月,龍灣區檢察院向區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7月25日,龍灣區法院作出更正裁定,將原刑事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中的“楊某”更正爲陳某。
隨後,爲儘快消除楊某身份被冒用帶來的負面影響,龍灣區檢察院跟進督促公安機關對楊某的相關犯罪信息予以更正。
同年8月,承辦檢察官向楊某送達了更正裁定書,將相關情況予以說明。得知自己的犯罪記錄已被徹底刪除,楊某如釋重負。
針對該案暴露出的管理漏洞,龍灣區檢察院聯合區法院、區公安分局開展犯罪人員身份信息糾錯專項行動,通過進一步健全完善審查機制,對犯罪人員身份調查要點、可疑身份識別等內容進行細化,並綜合運用檢察建議、再審檢察建議、提請抗訴等多種檢察監督手段對相關錯誤信息進行監督糾正。
截至今年6月,專項行動已查出3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均已更正。
作者:楊銘 章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