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例!獵殺兩隻華南梅花鹿判刑又賠9.6萬元!

2025年6月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對一起非法獵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華南梅花鹿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作出重磅判決

兩名被告不僅要共同賠償9.6萬元

還須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隨着案件的一錘定音

讓最嚴生態保護不止於治罪

延伸至修復,融合於教育

案件要追溯到2024年1月5日

臨安區公安分局接到報警

清涼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

發現兩隻華南梅花鹿被獵殺

臨安警方當天立案偵查

迅速鎖定並抓獲犯罪嫌疑人方某和周某

經查,方某和周某是“野味愛好者”

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間

兩人來到昌化鎮後葛村屏峯山

該區域系清涼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千頃塘區塊範圍

爲野生華南梅花鹿活動區域

兩人在明知梅花鹿是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

且該區域全年禁獵的情況下

仍在保護區內設置

4套帶有手機報警功能的智能捕獸夾

導致兩隻珍稀梅花鹿死亡

其中1只爲種羣擴繁試驗樣本

2024年5月

兩人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被判刑1年2個月,各處罰金8000元

“刑事處罰並非終點”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表示

兩人的行爲同時破壞了生態環境

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在完成刑事追責後

檢察機關繼續提起公益訴訟

最終法院判決兩人共同賠償

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6萬元

承擔懲罰性賠償金3.6萬元

共計9.6萬元

並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這個判決具有標杆意義”

辦案民警感嘆道

“智能捕獸夾等新型獵具的出現

讓一些不法分子心存僥倖

此案明確傳遞出

“刑事+民事”雙重追責的強烈信號”

專家提醒

華南梅花鹿爲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是浙江清涼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首要保護對象,也是浙江省旗艦物種,數量稀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破壞生態環境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賠償損失並公開道歉。

警方提醒

保護野生動物

就是守護人類賴以生存的

生態家園

切勿爲口腹之慾

觸碰法律紅線

來源 | 臨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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