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外賣騎手、快遞小哥、貨車司機等新業態從業人員的保險權益保障問題受到社會高度關注。這不,貨車司機王先生就摔骨折了,好在僱主張先生給買了保險,但是找保險公司報銷的時候,卻被拒賠了,我們來看看一波三折的索賠過程。
出事後,貨車司機王先生的僱主張先生立即墊付了醫藥費,但12多萬的醫藥費對僱主張先生來說也並非是小數目。在朋友的提醒下,張先生猛然想到,自己曾經給每一個跑車的兄弟都買過一份僱主責任險。
僱主張先生十分慶幸自己買了保險,於是找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但是保險公司的態度卻180度大轉彎,稱“這種情況賠不了”,這讓張先生又生氣又無奈。
張先生感覺自己被騙了,保單上確實有寫明:“保險責任僅限於道路交通事故,出險後憑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向保險公司索賠”,但自己並不知情,他也十分疑惑,這種條款寫了就一定有法律效力嗎?張先生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於是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保險公司依法理賠。
張先生不服一審判決,於是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了上訴。
主審法官王思思告訴記者,保險單只是保險憑證,不是合同,無法直接認定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內容。通過王思思法官團隊抽絲剝繭地審查在案證據,案件有了新的突破。
經審理,北京金融法院對本案進行改判,保險公司應該承擔僱主責任險的賠償責任,給予張先生10多萬元的保險理賠款。
記者:郭晶 攝像:李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