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共青公安經過線索研判和便衣偵查,成功摧毀一個長期流竄於轄區邊界區域的野外流動賭場犯罪團伙,一舉抓獲涉賭嫌疑人員60名。該行動成功破解了野外賭博活動抓捕難、易逃匿的執法難題,取得了顯著戰果。
該犯罪團伙爲逃避打擊,利用轄區交界地帶遍佈山野林地的特點,頻繁變換賭博地點,組織嚴密且反偵查意識強。針對其活動規律,辦案民警克服困難,進行了長時間的祕密摸排和證據固定,精準掌握了該團伙的活動軌跡及人員構成。
在收網時機選擇上,爲避免在開闊的野外賭場現場實施抓捕可能遇到的人員四散逃竄、證據滅失等風險,辦案組果斷決策,將抓捕行動定於該團伙在一次賭博活動結束後的聚餐時段。利用聚餐場所相對封閉的有利環境,周密布控、迅速收網,將以組織者周某爲核心的60名涉案人員悉數控制,真正做到“一鍋端”,令其“躲無可躲、插翅難逃”。
案件告破後,共青公安迅速抽調精幹力量,開展突擊審查和調查取證工作。目前,已依法行政拘留涉賭人員47名,收繳賭資及並處罰款共計80餘萬元。沉重打擊了野外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的囂張氣焰,有效淨化了社會風氣。
下一步,共青公安將繼續集中力量開展嚴密偵查,力爭徹底剷除毒瘤,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的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素材來源:共青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