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通過APP買假幣,拘役!罰款!

近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購買假幣案,被告人羅某通過某APP多次購買假幣,數額較大,其行爲構成購買假幣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記者瞭解到,羅某爲購假幣使用,在某APP註冊賬號尋找賣家。一個多月的時間,他4次從賣家處購買190張假幣(總面額4700元,含贈送45張、面額1200元)。3月1日至17日,羅某又3次購買70張假幣(總面額2200元,含贈送14張、面額1080元)。

之後,公安機關從被告人羅某家中查獲2張面值爲20元、編號相同的人民幣,經中國工商銀行都江堰支行鑑定均爲假幣。羅某稱其餘假幣已自行銷燬。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羅某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購買僞造的貨幣面值達到6900元,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購買假幣罪。羅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羅某具有認罪認罰的情節,可以從寬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人民幣是我國法定貨幣,其穩定與有序管理直接關乎民生福祉、金融秩序,更是社會誠信體系的重要基石。出售、購買、運輸、使用假幣等行爲,不僅會侵害普通民衆的財產權益,更會破壞國家貨幣信用,擾亂市場經濟運行。

特別提醒廣大市民,天上不會掉餡餅,任何不勞而獲的“捷徑”往往暗藏違法風險,發財致富唯有通過合法勞動與正當途徑實現。生活中若不慎誤收假幣,切勿抱有僥倖心理試圖使用,應第一時間上交銀行或公安機關;一旦發現他人涉嫌假幣犯罪的線索,也需及時向警方報告,共同守護良好的金融環境與社會秩序。

記者 張偉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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