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兩口將兒子兒媳告上法庭,兒媳哭訴:早知這樣,就不嫁了

近日,央視《法治深壹度》欄目報道了一起“戳心”的官司。上海的老兩口將親生兒子和兒媳告上法庭。小夫妻當場崩潰落淚。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兩代人對簿公堂呢?

在上海市靜安區的法庭上,一場發生在至親之間的訴訟正在進行,原告是一對年邁的父母,被告席上是他們的兒子兒媳以及年幼的孫女。父母要求兒子一家搬離自己名下的房產,而兒子兒媳則感到震驚、委屈和憤怒。

公婆口頭承諾提供婚房

原告老兩口育有一子一女,兒子顧先生在工作中結識了同事王女士,2015年,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房子成了繞不開的話題。

當時顧先生曾向父母提議,賣掉家裏的老房子,置換一套條件更好的婚房,但遭到了父母的拒絕。

“我父母就是不同意,說彭浦的房子不是在嘛,你們住,你去住就好了,以後結婚你也可以住。”顧先生稱,父母承諾將老房子作爲婚房給小兩口居住。

王女士表示,我沒有佔有他的房屋,是他當初口頭承諾給我們結婚並且長期居住的。

王女士:“他父母不同意,我當時是有跟他講,我說那我們就分手,這很簡單。我女方本來就婚前有一套房子的,沒有必要嫁給一個沒有房子,然後留下隱患的老公,對不對?”

王女士坦言,自己並非是因爲物質條件才選擇顧先生,當時她身邊朋友罹患癌症的經歷影響了她,她覺得,熱戀時的顧先生對她很好,讓她看到了未來的依靠。

兒媳:早知如此,我不會嫁進來

王女士認爲一段好的夫妻關係,是對方能夠在你危難的時候不離不棄。“沒有說你一定要買房子,因爲我自己有一套房子的嘛,我的想法就是,你很有誠意,你說要把房子賣掉,我們去組建新的家庭。後來他說他父母不同意的時候,我說沒有關係,我又不是圖你房子,你那套房子才40平(方米),我要圖房子,我可以去找更有錢的更有房子的,我幹嗎要找你啊。”

雖然置換婚房的計劃落空,但顧先生帶回了父母的承諾,家裏的這套老房子,可以給他們作爲婚房長期居住,正是這個承諾,讓王女士最終同意了這門婚事。

王女士:他們說這個房子以後就是給你們結婚用的,這就是你們的房子,只不過等我們死的時候,這個房子要分一份給你姐姐,但你是佔大頭的。所以我老公就妥協了。

王女士和顧先生因爲覺得有壓力,所以選擇不生小孩,公婆還用勸他們,“他們就說你們有什麼壓力呢,房子也給你們一直住着的。”

王女士認爲,自己正是基於公婆的這個口頭承諾,才走進了婚姻,而如今,公婆一紙訴狀將他們告上法庭,讓她感覺自己徹頭徹尾地被騙了。

王女士:如果男方沒有承諾這個房子一直給你們住,你嫁他幹嗎?哪怕是個農村的也得借錢蓋房子吧?誰家沒有房子?難道我去住雞舍嗎?沒有房子我就嫁給你幹什麼呢?沒有能力我可以不嫁,你不要來騙我,爲什麼要來騙我呢?

老人想搬回老房居住

從結婚到對簿公堂的幾年間,這個家庭究竟經歷了什麼?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吳瑛調查發現,老人把自己的房子讓給兒子兒媳居住,老兩口則搬去和女兒生活,但是在與女兒共同生活的過程當中發現,老人和自己女兒之間,存在着比如說作息習慣、飲食習慣,消費理念等各種生活習慣上的不同,所以兩位老人就和兒子兒媳就協商,想要搬回自己自有的房屋居住。

與此同時,小夫妻的經濟狀況也發生了變化,他們不僅通過變賣王女士的婚前房產,在上海市中心置換了一套商品房,還在郊區申購了一套經濟適用房,而這套經適房的首付款,還是老夫妻幫忙湊錢支付的。

老兩口的訴訟代理人許樂律師表示:“首付全部是他們出資的,其中有一部分錢,還是老人向他們的姐姐和姐夫借了一些錢,但是老人也沒有想到去上經適房的房子(產權證),因爲他當時覺得,這個經適房還是爲了給兒子他們婚後生活的。”

在老人看來,兒子兒媳名下已有兩套房產,自己想搬回原有的房子居住,是合情合理的要求,但對於小夫妻來說,他們也面臨着現實的困境。

中心城區的這套商品房,它的面積非常小,是不適宜居住的,其次郊區的那套房屋,地理位置非常偏遠,導致交通很不方便,小孩子又很小,剛剛上幼兒園,正好是小夫妻需要家中老人來幫扶、照顧他們,幫助他們一起帶孩子的這個階段。那麼兩位老人起訴到我們法院來,要求被告搬離,所以被告當時,在情感上一時是難以接受的。

孫女住進ICU,兩代人矛盾激化

在王女士看來,這場糾紛的根源並不僅僅因爲房子,更是來自結婚、生子這一系列過程中,與公婆積累下的種種矛盾。

王女士:那個時候首飾都沒有買,然後我同事就說,你們沒有買首飾嗎,我公公給了我12萬去買首飾呢,然後我就問他,你們家真的就想白撿一個媳婦?

王女士還稱,籌備婚禮時男方父母不停地強調,親戚都嫌他們家窮,所以婚禮酒席一定要菜好,必須要菜好。“菜好他們出錢了嗎?沒有。”

儘管有着這些不滿,婚後的生活也還算過得去,但女兒的出生,讓這個家庭的矛盾徹底激化。

顧先生:進ICU(重症監護室)第一天就花了2萬多,父母兩個也不管不問,小朋友住了44天ICU(重症監護室),一共花了大概十幾萬。

女兒早產住進了ICU(重症監護室),高昂的醫療費讓小夫妻倍感壓力,在他們看來,父母在他們最需要幫助和安慰的時候,表現得非常冷漠,這種不管不問的態度,讓顧先生和王女士心寒。

顧先生:那個時候我又要上班,就我老婆一個人帶小孩,我早上給她弄了早飯出去,基本上要等我晚上回來,我老婆才能喫上飯,能上個廁所,兩個老人一句話都沒有的,所以矛盾可能就這樣結下了。

然而,在老人一方的敘述中,事情卻呈現出完全不同的版本,他們並非如小夫妻所說的那樣冷漠無情。

老太太每天很早乘公交車,到他們住的地方照顧兒媳的月子,整整一個月,天天如此。另外,孩子早產住在醫院裏面,老人就讓他兒子把他兒媳的母乳冰凍起來,乘地鐵,輾轉很遠的距離,把這些母乳送到了醫院裏面,堅持了十幾二十天的。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家庭內部的溝通缺失和情感隔閡,讓雙方的誤會越來越深,最終,當老人提出要搬回自己的房子時,所有的積怨一同爆發,兩代人對簿公堂。

法律無法強制親情,兩代人最終和解

在庭審過程中,顧先生和王女士數次情緒激動,但通過前期的溝通,法官認爲小夫妻並非不講道理,他們只是在情感上難以接受父母的反悔,同時也被現實的困難所困擾。

在法官的努力下,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原告老夫妻放棄了要求兒子兒媳支付房屋佔用費的訴訟請求,而被告顧先生和王女士也承諾,在三個月內搬離案涉房屋。

吳瑛:法律可以強制交付房屋鑰匙,但是卻無法強制交付雙方之間的親情。最終,原告也進行了一個讓步,給予被告三個月的寬限期。我們後續也進行了一個回訪,被告也是按照我們民事調解書的規定,按期提前搬離了,現在我詢問了一下雙方的當事人,他們都表示,雖然案件發生了,但是到目前爲止,他們的生活,通過這個案件的解決,也迴歸到了比較正常的穩定狀態。

來源:新聞晨報、央視《法治深壹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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