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女子上班期間沖泡奶茶被辭退,實爲公司經營壓力下的裁員託詞!法院判了

前不久,某公司的員工萬某遇到了一件“寒心事”:因“上班期間沖泡奶茶”,公司要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47歲的萬某已在公司工作四年,卻一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25年3月,公司以上班“喝奶茶”爲由要辭退她,這讓老員工萬某感到既寒心又憤怒,決心要與公司“死磕到底”。

萬某憤而提出17271元的賠償訴求,包括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違法解僱賠償金、加班工資等多項費用,並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經調查發現,該公司實爲僅有5名員工的便利店,以‘喝奶茶’爲由辭退員工,實爲經營壓力下的裁員託詞。”1月12日,勞動爭議調解人民委員會專職調解員告訴記者。

面對這類在小微企業中常見的用工不規範現象,調解沒有簡單“一刀切”,而是採取“背對背”溝通:一方面向企業普法,強調“裁員也須依法”;另一方面向萬某解釋,工作滿一年後視爲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某些訴求難以完全支持。

情理與法理交融中,雙方逐步靠近。公司坦言裁員“實屬無奈”,願意補償;萬某也放下高預期,接受調解。

最終,一場可能需要仲裁乃至訴訟的糾紛,在握手言和中悄然落幕:公司當場支付萬某經濟補償金,萬某也撤回仲裁申請,雙方確認解除勞動關係。

(文中當事人爲化名)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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