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一開發商偷偷幫“業主”還貸多年,竟是爲了掩蓋一樁隱藏16年的祕密

誰能想到

賣房的開發商竟連續多年

偷偷爲“業主”償還抵押貸款

而這一切

竟是爲了掩蓋一樁隱藏16年的祕密

市民李花全款買下併入住的房子,早已被登記在陌生人名下,還抵押給銀行貸出70萬元。2009年,李花付清96萬購房款在中山區豪森茗家小區購買了一套房子,卻始終拿不到產權證。

真相浮出水面時,荒誕情節令人震驚。開發商將同一套房“一房二賣”,買家將房子抵押貸款。爲防斷貸導致房屋被拍賣,開發商不得不長期償還貸款。

全款買的房子產權落在陌生人名下

市民李花遇到一件離奇事:2009年7月,她與一家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96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對方開發建設的、位於中山區智仁街豪森茗家小區的一套商品房。李花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開發商也開具了專用收款收據,並將房屋交付給李花佔有、使用至今。然而,李花卻一直未能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豪森茗家小區地處中山區解放路,風景秀麗。但李花所購房屋的產權證始終無法辦理。後來經瞭解,李花才得知,開發商竟在未經她同意的情況下,將同一套房屋又出售給一位名叫餘鈞的人,並將產權登記在餘鈞名下。

餘鈞隨後以該房屋作爲抵押,向一家銀行辦理了70萬元抵押貸款,貸款期限爲15年,至2025年6月止。

李花對此十分氣憤:如果餘鈞不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她購買的這套房屋很可能被銀行拍賣,屆時辦理產權證將更加無望。開發商雖安慰李花,承諾待餘鈞還清貸款後就將房屋過戶給她,但李花堅決不同意。

這意味着她購買的竟成了“二手房”,且若餘鈞斷供,房屋仍面臨拍賣風險。開發商隨後向李花保證,若餘鈞不按時還款,會由開發商代爲償還。

法院認定開發商償還貸款不符常理

2024年初,李花委託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將開發商和餘鈞訴至中山區人民法院,請求判決開發商與餘鈞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並註銷該房屋的登記。

中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餘鈞雖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但並未主張交付房屋,反而將房屋抵押貸款70萬元,貸款期限從2010年5月至2025年6月。雙方合同的真實意圖實爲借貸,而非真實的房屋買賣。尤其是在李花起訴前幾年,涉案房屋的銀行貸款一直由開發商償還,此舉明顯不符合常理。

2024年12月,中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認開發商與餘鈞就涉案房屋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並註銷該房屋的不動產登記。

由於李花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包含仲裁條款,上述判決生效後,李花又委託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李鑫律師,向大連國際仲裁院申請仲裁,要求將涉案房屋產權登記至自己名下。

李花手中握有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全額付款憑證,且已實際佔有、使用房屋長達16年。2025年6月,大連國際仲裁院作出裁決,要求開發商在裁決生效後協助李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

購房16年後業主終獲不動產權證書

因開發商拒不配合,仲裁裁決生效後,李花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審查後認爲,李花購房手續齊全,仲裁裁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開發商應當履行義務。但案外人餘鈞下落不明,儘管貸款已還清,卻一直未到銀行辦理解除抵押手續。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遂向貸款銀行發函查詢,銀行回函確認餘鈞的抵押貸款已全部清償。

今年1月7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將李花購買的涉案房屋成功過戶至其名下。購房16年後,李花終於拿到了紅彤彤的不動產權證書。

據代理此案的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王金海律師介紹,李花所購房屋此前登記在餘鈞名下,餘鈞又以該房屋設定抵押貸款,銀行因而享有優先受償權。

若餘鈞拒不償還貸款,李花將無法辦理產權登記。所幸李花與開發商的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而大連國際仲裁院作爲東北首家實施改革的國際仲裁機構,與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建立了訴仲對接機制,有效推動糾紛多元化解,從而高效、快速地解決了李花面臨的難題。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 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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