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楊某因外出辦事,將車輛停放在椒江一高架橋下空地上。該空地頗爲特殊,其前方及左右兩側均被工地圍欄嚴嚴實實地擋住,形成一個“凹”字形區域。
椒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執法人員在日常巡邏中,發現了這輛未停放在施劃停車位內且駕駛員不在現場的車輛。執法人員隨即拍攝照片作爲證據,並在駕駛室車窗外張貼了《違法停車告知單》。
楊某在完成線上違停處罰處理後,內心卻滿是委屈,他覺得這樣的判定有失公允,自己的停車行爲並未對交通和行人造成實質影響。於是,他向椒江區行政複議局申請了行政複議,期望能得到一個公正的結果。
受理申請後,椒江區行政複議局承辦人員迅速展開審查。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車輛確實應在規定地點停車,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然而,城市人行道有着明確的定義,即“城市市區內除城市規劃建設實施的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以及有標誌允許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和公共停車場、點以外的可供行人通行的場所”。楊某停車的空地雖未施劃停車泊位,但根本不具備行人和車輛通行的條件,顯然不能認定爲人行道或者道路。因此,椒江區行政複議局認定此次違停處罰認定事實不清。
椒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聽取意見後,秉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主動撤銷了對楊某的違停處罰。楊某也深受觸動,撤回了複議申請。
這起因車輛違停引發的行政複議案件,最終以執法部門主動撤銷處罰、當事人撤回申請的和諧結局收尾。這件事不僅爲市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也爲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鑑。
椒江區行政複議局承辦工作人員提醒,城市發展進程中,難免存在城市配套設施跟進不足的問題,但安全禮讓、文明駕駛、按規定停放車輛是每一位駕駛員應有的基本素養。此次事件也爲城市管理與執法工作敲響了警鐘,促使執法部門在嚴格執法的同時,更加註重執法細節和人性化考量。
來源:望潮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