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移動互聯時代的到來,自媒體賬號不僅是分享生活的平臺,更成爲了蘊含巨大商機的“數字資產”。當曾經共同奮鬥的“網紅夫妻”分道揚鑣,擁有百萬粉絲的賬號歸誰?又該如何分割?
近日,湖南省湘陰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及自媒體賬號分割的離婚糾紛案。
2018年,艾某(男)與段某(女)相識結婚。婚後,段某憑藉個人才華,以個人身份信息實名註冊了某短視頻平臺賬號開始直播。在夫妻共同經營下,該賬號粉絲量迅速突破百萬大關,並帶來了可觀的直播及廣告收入。
然而,事業的成功未能穩固婚姻。2024年,夫妻兩人因感情破裂訴至法院請求離婚。在財產分割過程中,雙方對其他財產異議不大,唯獨對這個“百萬粉絲賬號”各執一詞。
如何界定該賬號的價值成爲難點。湘陰法院依法委託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對該賬號進行司法評估。評估機構綜合考慮了粉絲數量、內容質量、活躍度、行業影響力及品牌合作等多維度因素,參考同類型賬號的市場價值,最終評定該賬號價值爲10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案中的抖音賬號具備粉絲量大、流量變現能力強等特點,具有明顯的財產屬性,屬於網絡虛擬財產,應受法律保護。
由於該賬號是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註冊和運營的,其產生的價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考慮到賬號與主播段某的個人形象、才華及風格高度綁定,也一直由段某負責運營維護,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不宜強行平分或轉讓。
法院最終判決:該自媒體賬號歸段某單獨所有,由段某根據評估價值補償艾某相應金額。綜合考量後,法院酌情認定艾某享有該賬號價值40%的份額。
一審判決後,艾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指出,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註冊並經營的自媒體賬號,不論是共同經營還是個人經營,當擁有一定粉絲數量具有一定商業價值時,可以作爲財產進行分割。
但,不能像普通財產一樣“一拆爲二”。自媒體賬號的價值主要取決於主播本人的經營能力和市場行情需求,這類網絡虛擬財產價值穩定性差,又有較強的人身歸屬性。因此,處理此類糾紛通常採用“歸一方所有,給另一方補償”的原則。
法官同時表示,關於自媒體賬戶價值,目前尚沒有統一的認定標準,本案中雙方就抖音賬號價值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委託專業的資產評估公司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進行評估符合法律規定,是現有情況下最合理的價值認定方法。
記者:肖依諾 通訊員:鍾玲 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