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90後”男子酒後追尾造成人車兩傷,爲掩蓋酒後駕車行爲故意再次飲酒,法院:頂格判處

近日,台州玉環市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對一酒後交通肇事後逃離現場並再次故意飲酒 的被告人彭某頂格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

法院查明,2024年5月28日凌晨,出生於1992年的男子彭某,飲酒後駕駛小型轎車途經台州玉環市轄區某隧道,追尾碰撞被害人楊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造成人車兩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發後,彭某未報案,也未施救,徑行逃離現場,爲掩蓋酒後駕車行爲,在家中故意再次飲酒,企圖逃避法律追究。當日上午,彭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

經檢驗,其當日上午10時許抽取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爲87mg/100ml,達到“醉駕”判定標準。經法醫鑑定,被害人楊某存在多處身體損傷,綜合評定爲輕傷一級。事後,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彭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彭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認爲,綜合考慮彭某醉駕行爲的惡劣程度及潛在的公共安全危險性,爲充分發揮刑罰的懲戒、教育作用,對其量刑的從寬幅度應予從嚴把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該判決現已生效。

來源:望潮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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