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13類食品,直播間禁售!

記者從1月16日下午市場監管總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正式發佈,將在今年3月20日正式實施。《規定》將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全部納入了監管的範疇。

平臺作爲直播電商活動的重要載體,是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關鍵環節。《規定》提出了一系列創新性的舉措,對平臺明確了剛性的要求。

一是建立全鏈條審覈機制。《規定》明確,平臺需要對直播間運營者的主體資質、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信息進行覈驗登記,建立檔案並且每六個月更新一次;對於首次開展食品直播的營銷人員,必須覈驗身份信息並組織食品安全培訓,必須杜絕“無資質直播”“無培訓上崗”的現象出現。

二是創新風險管控體系。《規定》要求,平臺必須結合食品類別、交易規模和風險狀況,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將直播間運營者資質、禁售食品排查、直播行爲規範等,作爲重點管控內容;建立“智能監測、排查調度、快速處置”的工作機制,通過技術監測、實時巡查等方式,主動識別風險,即時推送風險提示。

三是健全內部管理架構。《規定》強調,平臺必須明確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與平臺交易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並且明確其崗位職責;平臺主要負責人每個月還需要組織召開食品安全調度會,確保風險問題及時解決。

四是強化違法處置力度。《規定》要求,平臺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爲後,必須立即制止並且報告監管部門,同時根據違法情節,採取警示、限制流量、暫停直播、關閉賬號、列入黑名單等處置措施;平臺接到監管部門通報後,必須及時落實相應的管控要求,堅決杜絕“以罰代管”“放任不管”。

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新出臺的《規定》向社會釋放出一個鮮明的監管信號:不管是直播間裏的貨,還是直播間裏的人,平臺都必須得管;具體管什麼、怎麼管,平臺必須按照“規定動作”要求,不打折扣做到位。否則,一旦出了問題,平臺就要負責到底。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平臺責任從“被動應對”向“主動防控”轉變,進而切實築牢直播間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

新規明確13類直播間禁售食品 細化10項直播行爲禁令

《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主要是針對監管實踐中最突出、消費者反映最強烈的三大痛點:

一是假冒僞劣、過期變質等問題食品流入直播間;

二是虛假宣傳、誇大功效,如將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暗示疾病治療功能;

三是食品類別混淆、信息不實,誤導消費者判斷。

《規定》明確了兩大核心禁止要求:

明確13類直播間禁售食品,切實保障公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包括:

用非食品原料生產、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

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屬超標食品;過期、腐敗變質、黴變生蟲食品;

病死毒死或檢疫不合格的畜禽水產肉類及其製品;

無標籤預包裝食品;

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等。

這些規定直接回應了消費者最關心的食品安全底線問題,爲直播間食品劃定“紅線”。

細化10項直播行爲禁令,重點解決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等問題。包括:

不得使用技術手段改變食品真實感官性狀;

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或使用醫療用語;

不得對非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

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藥品;

不得虛假宣傳食品產地、成分、功能、適用人羣等信息;

不得發佈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檢驗信息;

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發佈食品檢驗數據、結果、報告等;

不得與食品檢驗機構共同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必須以顯著方式提示直接關係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誤導消費者。

這些規定針對直播間“濾鏡帶貨”“誇大宣傳”、混淆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等亂象,爲食品直播行爲明確“底線”。

這些禁止性規定既細化了食品安全法的原則要求,又針對直播電商的傳播特點明確了具體要求,通過劃定“紅線”,明確“底線”,讓食品直播行爲更加規範,讓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得到更好地保障。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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