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路人被雞屎砸傷,醫療費等各項費用花了18萬餘元!法院判了

來賓女子韋某

在自家約12米高的樓頂

往道路上扔雞屎

砸中路人莫某並致其輕傷二級

經法院審理判決

韋某構成高空拋物罪

被追究刑事及民事責任

2023年4月25日19時許,韋某在自家3樓樓頂清理雞舍,將雞屎裝入袋子後,從3樓樓頂往樓下扔。路過的莫某被一袋雞屎砸中,導致頭部、頸部受傷。經鑑定,莫某的損傷程度爲輕傷二級。案發後,民警電話通知韋某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莫某受傷後,先後到多家醫院治療,共花費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8萬餘元,韋某的親屬代其支付了6萬餘元。

來賓市興賓區法院審理後認爲,韋某在其房屋3樓樓頂將物品拋擲到通車的道路上,致一人輕傷二級,情節嚴重,其行爲構成高空拋物罪。韋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韋某已賠償附帶民事訴訟莫某部分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韋某的行爲造成莫某的經濟損失,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根據相關規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莫某應獲得的賠償共計18萬餘元,韋某的親屬已代其支付6萬餘元,韋某還需賠償莫某12萬餘元。

近日,興賓區法院以犯高空拋物罪,判處韋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莫某的經濟損失12萬餘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高空拋物

看似“隨手一扔”

實則“頭頂炸彈”!

這不僅是一種關乎道德的行爲

更是違法犯罪

高空拋物可能要承擔

怎樣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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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於沒有達到犯罪標準的高空拋物行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或拘留等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險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如何防範高空拋物?

提高法律意識:高空拋物不是小事,是違法行爲,切勿心存僥倖。

增強文明素養:自覺維護公共安全,杜絕陋習,共建文明社區。

家長以身作則:教育孩子不模仿、不嘗試高空拋物,從小樹立安全意識。

鄰里互相監督:發現高空拋物行爲,及時勸阻、舉報,共同守護安全環境。

杜絕高空拋物行爲!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應急管理部、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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