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爲你養老送終” ,保姆石某曾承諾爲老人李某養老送終,並因此與其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李某將其名下房產遺贈給石某。然而,在李某去世後,石某與老人的三名子女就房產繼承問題訴至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石某未切實履行協議中約定的扶養義務,故判決該遺贈協議無效,房產由李某子女法定繼承。
李某於2008年離婚,與妻子育有三名子女,名下有一套房產。因患尿毒症等疾病需定期透析,他於2019年底僱傭石某作爲保姆。2021年初,石某欲返回老家,李某決定隨行,石某遂將老人接至老家居住,並承諾爲其養老送終。
2021年6月,李某出具《遺贈扶養協議》,約定自願將房屋贈與石某,石某則承諾承擔李某生前的衣、食、住、行、醫療等全部費用,悉心照顧其生活,並負責其去世後的安葬事宜。同年12月,李某病逝,石某辦理了喪葬事宜。
此後,石某起訴要求按協議繼承房屋,子女方則主張協議無效,房屋應依法定繼承處理。
法院審理發現,石某提供的照料證據不連貫。銀行流水顯示,李某的醫療及生活費用多由其本人銀行卡支付,與協議中“石某承擔全部費用”的約定不符,證明石某未履行經濟扶養義務。此外,儘管李某去世前由石某單獨照顧,但石某未能充分證明其按時帶老人就醫並履行妥善照料責任。結合李某的聊天記錄及多次報警記錄,法院認定石某在日常照顧方面也未盡到協議義務。
因此,法院認爲,雖然協議形式完備,但石某未切實履行扶養義務,故不能依據該協議繼承房產。
最終,法院判決李某名下房屋由其子女法定繼承。
法官提醒
遺贈扶養協議屬於雙務民事法律行爲,雙方均應遵循誠信原則,全面履行約定。扶養是獲得遺贈的前提,若扶養人未能全面履行義務,則無權取得遺產。如果扶養人嚴重違反協議,如放任老人生病、非法拘禁或脅迫老人等,還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官呼籲,扶養人應弘揚孝親敬老的傳統美德,自覺、全面地履行扶養責任,關愛並尊重老人,使其安享晚年。同時,扶養人應注意保存履行義務的相關證據,以便在發生爭議時能有效證明自己已按約履行。
來 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