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躲避230萬元債務,男子與妻子協議離婚並無償轉讓全部財產,法院:雙方行爲難以認定爲善意,撤銷財產分割約定

近日,新疆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債務人帥某某爲躲避230萬餘元欠款,與妻子王某協議離婚並無償轉讓全部財產,最終法院依法撤銷該財產分割約定。

2023年1月,張某因借貸糾紛將帥某某訴至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要求其償還欠款230萬餘元及相應利息。同年2月,法院審理後依法確認債權,判決帥某某限期清償全部本息。然而,2023年11月,就在判決履行期限屆滿前,帥某某卻與王某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明確約定:帥某某名下的存款、房產、車輛等全部財產均歸王某所有;帥某某還需向王某償還高額借款,逾期未還將按每日3%加收違約金,摺合年利率達1000%以上。這一約定與正常離婚財產分割的公平原則嚴重相悖。

2025年6月,張某得知此事,認爲帥某某在身負鉅額債務的情況下,無償轉讓自有財產份額,導致自身喪失償債能力,嚴重損害自己合法債權。同年7月,張某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帥某某與王某離婚協議中關於房產、車輛的分割條款。

法院審理查明,帥某某與王某簽訂離婚協議的時間,晚於張某債權生效確認時間,且王某明知帥某某存在大額未履行債務,雙方行爲難以認定爲善意。從協議內容看,帥某某無償轉讓全部財產且未約定對價,搭配超高額違約金條款,明顯超出正常離婚財產分配範疇,實質是通過離婚方式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據此,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帥某某與王某離婚協議中關於房產、車輛份額的約定條款。

2025年11月11日,帥某某不服,上訴至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同年12月8日,二審法院審理後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 | 三湘都市報、法治日報、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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