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保安猥褻9歲女童,被判四年六個月!曾有同類劣跡行爲且無證上崗

近日,經河南省淅川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周某被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目前判決已生效。

2025年10月31日20時許,在淅川縣某小區南大門保安亭附近,時年9歲女孩小蘭(化名)在玩耍時被小區保安周某叫進保安亭。周某以看手機爲由,讓其坐到自己腿上,對其進行猥褻。小蘭離開保安亭後將此事告知父母,家長隨即報警。

案發後,淅川縣檢察院在審查中發現,周某曾於2021年因類似行爲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5日。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周某受到治安處罰後,在未取得保安員證的情況下仍從事小區保安工作。

隨後,淅川縣檢察院對全縣小區保安服務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調查發現,全縣僅部分行政單位、學校、銀行等機構的保安員取得保安員證,其餘企業及物業服務公司的保安員大部分未依法取得相關資質。

爲維護公共利益,避免具有侵害未成年人違法前科的人員進入保安隊伍,防止類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再次發生,淅川縣檢察院依法啓動行政公益訴訟程序,通過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切實加強對保安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規範行業秩序。

目前,淅川縣檢察院依法督促相關行政機關把好保安入口關,對全縣所有保安服務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進行全面梳理排查。

對報名申領保安員證的人員,除審覈身份證明等材料外,同步覈查申請人員的違法犯罪記錄,重點排查是否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等違法犯罪記錄。

同時,要求保安從業單位在保安員入職前進行犯罪記錄查詢,並將查詢結果及擬錄用人員信息向公安機關進行備案,對未按規定開展查詢或隱瞞信息的保安從業單位依法予以處罰。

“這種‘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履職模式,實現了司法辦案與社會治理的有機結合,推動解決了行業性、普遍性問題,達到了標本兼治的效果。”淅川縣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對此評價道。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紅旗 通訊員 劉潮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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