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安徽宿州。交警在例行執勤中對一輛小車進行檢查,發現開車的男子神情緊張,且紙質、電子駕駛證均無法出示,再三詢問下,他才無奈承認自己沒有駕駛證:
“考了,科目一考不過去……”
交警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並依法對其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爲處1000元罰款,行政拘留十日。
交 警 提 醒
無證駕車隱患藏
害人害己淚汪汪
無證駕駛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爲!未經過系統、規範的駕駛培訓,即使能夠掌握一些操作車輛的技能,但卻缺乏駕車上路所必需且至爲關鍵的“安全意識”以及應急處置能力,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危及公共安全。且一旦發生事故,保險不會理賠,從而給自己和受害者家庭都帶來沉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