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隱婚給“第三者”轉賬,妻子起訴要回這筆錢,法院調解

丈夫惡意隱婚出軌

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

妻子能否要求“第三者”返還財產?

近日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成功調解了一起返還夫妻共同財產的

贈與合同糾紛案件

既維護了妻子的合法財產權益

又引導正確的婚姻觀

弘揚社會正氣

阿嬌(化名)與老王(化名)1993年在貴州省登記結婚,婚後育有5名子女。2024年12月,老王突發疾病住院治療期間,阿嬌得知老王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小敏(化名)不正當交往,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老王通過微信轉賬、網上購物等方式示愛,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小敏,嚴重損害其合法權益。

因老王治病花光所有積蓄,急需用錢的阿嬌聯繫小敏返還贈與財產31萬餘元,小敏僅還款3萬元,未能償還剩餘款項。爲維護合法權益,阿嬌訴至法院,請求確認贈與行爲無效,要求小敏全額返還受贈財產28萬餘元。

一審法院支持了阿嬌的訴訟請求,判決老王向小敏轉賬、購買物品的行爲整體無效,小敏應向阿嬌償還28萬餘元及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

小敏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稱,阿嬌丈夫老王惡意隱瞞已婚事實,欺騙其感情,不知道老王已婚,其是出於以結婚爲目的的戀愛關係而受贈財產,贈與的錢也有特殊含義的“520”“1314”等數額,其本身也是受害者,是無過錯的一方,不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二審期間,海南二中院主審法官詳細瞭解案情後,認爲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考慮到阿嬌急需用錢救治丈夫,若能調解結案,不僅能化解矛盾糾紛,還可以縮短訴訟時間。經協商,雙方當事人均同意調解。因阿嬌遠在貴州省陪同丈夫治病,爲提高審判質效,審判團隊決定組織雙方當事人線上調解。

線上調解當天,經過主審法官釋法明理、耐心說服,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阿嬌同意小敏在限期內只需返還部分受贈財產12萬元,若不如期返還,則需支付全部受贈財產28萬餘元。該案的成功調解既保障了婚姻中無過錯方的財產權益,也促進了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

法官說法

該案的主審法官介紹,夫妻忠誠是法定義務,夫妻間相互忠誠與尊重是家庭和睦的基礎,任何一方不能以把持家庭經濟收入的主導權,肆意踐踏對婚姻和配偶的忠誠。夫妻之間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對外大額支出款項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平等協商處理,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有大額財產,對“第三者”的贈與,不僅嚴重破壞了婚姻中彼此忠誠的價值基礎,也損害了另一方的情感和財產權利,違背公序良俗,對另一方沒有法律效力。“第三者”不能以對方隱瞞已婚事實,主張自己無過錯而不返還受贈款項。

法官提醒,個人對外交往時,應恪守法律與公序良俗的底線,建立健康、文明、和諧的社交關係。已婚人士應潔身自好,切勿因一時糊塗行差踏錯,害人害己;未婚人士也應擦亮雙眼,在與他人戀愛期間謹慎判斷他人的婚姻狀態,謹防“被小三”,避免捲入他人家庭財產糾紛,造成不必要的財產、情感損失。

來源:法治時報

作者:陳敏 羅鳳靈 陳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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