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1月23日通報一起水域無證駕駛及暴力抗法事件,該局表示,該案件性質極爲嚴重,影響極其惡劣。現向社會公開通報,以作強烈警示。
2026年1月13日凌晨4時許,東洞庭湖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隊員在城陵磯水域執行巡查任務時,發現一艘快艇形跡可疑。執法人員當即示意快艇停船接受檢查,不料對方非但無視勸阻,反而加速逃逸。逃竄過程中,該快艇駕駛員多次故意調轉航向,對執法船發起對沖撞擊,嚴重危及執法人員人身安全。
事件發生後,執法部門第一時間固定證據,並向公安機關報案。後經公安機關深入調查證實,該駕駛員並未依法取得機動船舶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
此次事件是無證駕駛、拒不配合執法、暴力衝撞執法船隻等多重違法行爲的疊加,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涉事船主作出行政拘留20日並處罰款一千元的嚴厲處罰。
記者 呂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