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發佈了一則勞動糾紛案例,李某入職某科技公司,公司規定工作日加班至晚7點後可享不超30元加班餐補貼。入職期間,李某26次打卡早於7點,但點餐晚於7點,公司認爲李某通過修改外賣地址等方式違規點餐,將餐食留作次日食用,屬於嚴重違紀,將其開除。李某申請仲裁獲賠後,公司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爲,公司未舉證李某行爲具體違反了哪項明文規定,且相關點餐規則發佈於開除前,也未明確違規可直接解約,該解除行爲缺乏事實與制度依據,屬違法解除。最終法院判決公司向李某支付賠償金2萬餘元。
來源:陝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