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70萬花瓶當月餅禮盒寄,碎了!法院:賠26萬!

70萬元的祖傳花瓶

委託拍賣公司幫忙拍賣

結果不僅沒賣出去

還被當成“月餅禮盒”寄回來

運輸途中碎了

拍賣公司只給花瓶保價2萬元

……

近日

吳中區人民法院審結了

一起委託合同糾紛案件

具體來看

2023年4月,王某與某拍賣公司簽訂《委託服務協議》,將自家祖傳的孔雀綠釉鏤空雕天球瓶委託給該公司進行展覽及拍賣。王某爲該花瓶自定最低成交價70萬元,並向某拍賣公司支付了服務費1.02萬元。

一個月後,該花瓶在香港韋爾斯春季拍賣會上流拍,最高競拍價爲32萬元港幣,摺合人民幣28萬餘元。

拍賣會結束後

這家拍賣公司

在未徵得王某同意的情況下

以“月餅禮盒”爲名

通過快遞將該花瓶郵寄返還

且僅爲花瓶保價2萬元

不幸的是

運輸途中花瓶直接碎了

王某隻從快遞公司拿到2萬理賠款

而花瓶殘骸被回收

連具體價值都沒法鑑定了

因就損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

王某將某拍賣公司起訴吳中法院

要求賠償28萬多損失

還要退還1.02萬服務費

很多人可能會問

流拍的花瓶

到底該按70萬賠,還是28萬賠?

拍賣公司真的要全賠嗎?

法院判決來了

拍賣公司擔責

吳中法院經審理認爲,案涉《委託服務協議》明確約定,委託藝術品交由某拍賣公司保管的,公司需保證藝術品安全,據此,某拍賣公司應當承擔涉案花瓶自交付時起至實際退還給王某時止的保管責任。

涉案花瓶屬於易碎藝術品,且價值較高,某拍賣公司作爲專業的拍賣機構,對此應有清晰認知。因雙方在協議中未約定花瓶的返還方式,拍賣公司擅自選擇通過普通快遞方式郵寄該貴重易碎物品,其行爲本身即未盡到專業保管人應盡的審慎注意義務,故認定該拍賣公司應對花瓶毀損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金額怎麼算?

因無法通過司法鑑定確定涉案花瓶價值,雙方合同約定的70萬元保留價雖可作爲價值考量因素,但協議明確註明該保留價不必然反映真實價值,而該花瓶在拍賣會上形成的32萬元港幣(摺合人民幣28萬餘元)最高競拍價,是市場在特定時間內對該藝術品價值的客觀反映,相較於單方主張或合同保留價更具客觀性和參考價值,故該最高競拍價可以作爲認定花瓶實際價值損失的參考依據。

同時,王某已通過快遞公司獲得2萬元理賠款,該部分金額應從損失中予以抵扣,法院據此判決某拍賣公司賠償王某損失26萬餘元。

服務費不退

因拍賣公司已履行向王某提供對涉案花瓶進行展覽、委託拍賣等服務的合同義務,故駁回王某要求退還服務費1.02萬元的訴訟請求。

某拍賣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這個案子

給所有藏家、拍賣公司都敲了警鐘

法官在此提醒

拍賣行業應以此案爲戒,嚴格履行保管義務、規範操作流程,在委託合同中明確約定藝術品的返還方式、責任界限及價值認定相關條款,如實申報標的物信息,切實提升行業服務標準與誠信水平。

同時,也提醒委託人在委託拍賣藝術品時,應與拍賣公司明確相關權利義務,留存好物品價值、委託流程等相關證據,共同防範法律風險,守護好各類文化藝術品的安全。

來源:蘇報融媒記者 王小兵 通訊員 吳陶萌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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