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虛增造價侵吞業主維修資金17萬元,因詐騙罪獲刑

小區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共同所有的“房屋養老錢”,關乎居住安全和切身權益。然而,小區物業經理周某利用職務便利、虛增防水工程價款,聯手施工方套取業主專項維修資金17萬餘元。

4月13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閔行區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辦理了這起物業領域侵吞維修資金案件,最終,周某因犯詐騙罪被閔行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

虛增價款,物業經理盯上業主專項維修資金

2021年起,被告人周某就職於某物業管理企業,擔任閔行區某大樓物業經理,負責小區施工單位招募、維修方案編制、工程對接等事宜。2024年中旬,小區屋頂防水老化亟需維修,這被周某當成謀取私利的“商機”。

經查,周某主動聯繫施工方公司實際經營人門某某,商定防水工程底價爲每平方米52元,該價格涵蓋材料費、人工費、稅費及掛靠費,符合同期同類工程市場均價。爲套取額外資金,周某利用物業經理的推薦權和方案編制權限,擅自將合同單價虛增至每平方米107元,通過虛增價款的方式套取小區專項維修資金。2025年1月,受周某以物業經理職權施壓、並非出於自願,門某某按照約定,通過銀行、微信分兩筆向周某轉賬19.8萬元,周某扣除需轉交物業公司的4.7萬元管理費後,實際非法佔有15.1萬元。

2025年6月,公司財務收取工程管理費時,門某某坦言因支付“好處費”導致工程虧損,相關線索隨即暴露。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先生立即報案,稱周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好處費。於同年7月1日將周某抓獲,周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並主動退出違法所得15.1萬元。

拆解“回扣”表象,覈算確認詐騙超17萬元

承辦檢察官全面梳理材料後,發現偵查機關認定的罪名與案件事實、法律規定存在偏差,看似是“權錢交易”的受賄行爲,實則是精心策劃的詐騙犯罪。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查明,周某與門某某所謂的“回扣”,並非施工方從利潤中支付的好處費,而是通過虛增工程價款套取的業主專項維修資金。周某作爲物業經理,不具備主管、經手專項維修資金的職務權限,無法構成職務侵佔罪;其也未利用職務便利爲施工方謀取正當利益後收受財物,而是主動提議虛增價格,通過隱瞞真相、虛構造價的方式,騙取業主大會、業委會簽訂合同、撥付資金,完全符合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的構成要件。

同時,結合證人證言、同期同類工程報價等證據,檢察機關通過反向覈算確認周某詐騙金額爲17.16萬元,達到詐騙罪“數額巨大”標準。

閔行區檢察院在依法追責的同時全力追贓挽損,最大限度挽回業主損失。周某到案後自願認罪認罰,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且主動退出絕大部分違法所得,承諾在審理階段補齊剩餘款項,具有悔罪表現。對於配合實施犯罪的施工方門某某,綜合考量其未實際獲利、系被周某脅迫配合、情節顯著輕微等因素,依法作出不予追訴的決定。

經閔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記者 李菁 通訊員 姚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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