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投毒殺人”案當事人吳春紅被判無罪,當庭釋放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兩名孩童“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爲因瑣事投毒報復的兇手,因故意殺人罪3次被判死緩,1次被判無期徒刑。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中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河南高院三次以“事實不清”爲由,發回重審。多年來,吳春紅及其家屬持續申訴。入獄以來,吳春紅一直拒絕認罪、拒絕減刑。

2020年4月1日,16年前的“吳春紅投毒案”在河南高院開庭宣判。澎湃獲得的判決書顯示,吳春紅被宣判無罪,當庭釋放。本判決爲終審判決。撤銷此前的刑事裁定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吳春紅兒子表示,已在浙江金華接到父親,父親一度抱着自己痛哭。他們將在商定後申請國家賠償,辯護律師李長青表示,賠償金應在170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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